2月12日,山东省纪委印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确保2018年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强调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针对春节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重申和强调“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高档酒水、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六、严禁公款负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
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
此外,通知对党委(党组)、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带头树立新风正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形成“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检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一次具体行动,加大查访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坚持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2018年春节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