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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发提醒!山东进入雾季 雾里行船需谨慎

2018-03-17 17:42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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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山东海上连续出现大雾天气。3月17日,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山东已进入传统雾季,海事部门提醒船舶雾中行船作业须谨慎,海上遇险请拨报警电话“12395”。

据山东海事局通航处负责人介绍,山东沿海气候变化复杂,每年春夏是多雾季节,也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易发期,给海上船舶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根据近年来山东沿海雾情统计分析,3月下旬至7月上旬是海上浓雾密集出现的重点时期,每年由于能见度不良造成的险情事故约占全年总数的一半。海上大雾来势突然,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常发生能见度不超过50米的浓雾,极易引发船舶碰撞等重大事故,特别是易发生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造成渔船船毁人亡的悲剧。

据了解,山东沿海港口众多,生产繁忙,海上交通流非常密集。作为海运“咽喉”的山东成山角海域每年商船流量超过12万艘次,渔船超过30万艘次,年均雾天90天,被称作“雾窟”,而作为世界第七大港的青岛港,每年商船流量约11万艘次,平均每年能见度低于500米的雾天约为52天。山东部分海域商船航道与渔场交叉重叠,船舶交会频繁复杂,目前正值山东沿海捕鱼作业的高峰期,海上作业渔船密布,极易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此外,“清明”、“五一”和“端午”等节假日临近,海上旅游也将进入黄金时段,客船流量逐步增大。因此,山东海事部门提醒各类船舶在能见度不良天气下,严格遵守海事部门的禁限航规定,在锚泊、航行和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照雾航安全要求,加强瞭望、限速航行,特别是渔船在捕捞作业时一定要避开航道。

海事部门将强化雾季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船舶不遵守通信值守、雾航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待命制度,遇有险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船舶进出港通航效率,将大雾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全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和港口生产秩序。(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马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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