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开发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
严厉打击出售个人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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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近日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加强重点领域、区域、行业、人群信用建设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市将全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领域显著扩大;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高效、使用更加便捷,基本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
面向社会的公共信用服务不断拓展,信用经济社会生活的融合度不断提高;
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个人信用产品应用;
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扩大;
全市诚信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城市信用形象更加鲜明突出。
1 行政处罚等信息7日内曝光
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各单位推送信用信息时的必要条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系统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项,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公开,涉企信用信息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2 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触发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开发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依法将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嵌入单位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触发、实施、反馈。
建立健全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市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开展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
3 信用“红黑名单”定期发布
全面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通过单位业务系统或信用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数据格式传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示;
应当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据评价结果依法对管理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要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示信用“红黑名单”。
4 重点监管八大领域及人群
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区域、行业、人群信用建设,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金融生态环境、重点区域信用、行业信用体系、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八大类。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司法公信建设,要求公开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意见提出,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5 严厉打击出售个人信息行为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不再公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
6 考试舞弊记入诚信档案
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
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