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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 青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08-04 15:55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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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精准打击依法办案

青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3日从市扫黒办获悉,自今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难点和重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入法治轨道。截至目前,青岛市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12份,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移交、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等11项制度机制;市及各区市政法各部门各施其责、衔接顺畅、运行高效,已经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了多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力促进了依法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青岛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出台了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瞄准11类黑恶势力犯罪,突出“依法严厉打击、深挖彻查‘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个方面11项具体措施,建立齐抓共管、群众动员、科学评估等机制,在领导体系、综合保障、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周密部署。全市市、区(市)两级全部成立由市直或区(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委,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运行顺畅的组织领导体系,实现了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合力。

为了规范政法部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依据、标准和尺度,我市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为全市政法机关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畅通举报、规范线索办理,我市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群众举报、深挖坦检、部门摸排、媒介舆情等6种获取线索来源的渠道,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线索摸排台账,细化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责任机制,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线索问题双向快速移交反馈机制等。如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青岛市今年来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把持基层政权的涉黑犯罪案件。此案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莱西市公安局展开初查,青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又牵头成立专案办案中心;经过缜密细致的取证工作,市及莱西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一举打掉了以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某等人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于2018年4月至7月,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经查,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故意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8种30余起犯罪。

在这一专项斗争中,我市政法部门坚持从严惩处,坚持精准打击、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协调配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严惩五类犯罪,即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软暴力”犯罪,依法严惩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保护伞”相关犯罪,从而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如赵某、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此案中,自2001年起,赵某、于某某等人在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将赵某、于某某等人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黄岛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黄岛区法院。2018年3月,黄岛区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于某某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目前,该案正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

再如,市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使用软、硬暴力等方式多次插手经济纠纷、为有关企业“站场子”、“撑台子”,涉嫌采取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该犯罪团伙进行研究分析,本着“打早打小,不能形成气候”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前期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侦办工作。截至2018年6月,专案组陆续将该团伙中4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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