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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建消费投诉公示制度 公示设有三大渠道

2018-08-04 17:11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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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下半年市场工作的重点,“消费投诉公示制度”于8月3日落地。当天下午,市工商局召开部分商场超市集中约谈会,进行了首次消费投诉公示。这是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工商局有关部署,首次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2018年二季度部分商场超市的消费投诉数量及处理情况。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伟政表示,各区(市)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消费投诉公示信息,坚持问题导向,把消费投诉当作“风向标”,加强分析研判,聚焦热点、分析难点、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对投诉排名靠前的商家,各区(市)局、分局要及时进行约谈,真正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同时要求全市广大经营者要积极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客服机构和客服人员队伍建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处理消费纠纷相关程序和渠道,并利用投诉服务电话、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倡导企业做出线下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

“要正确看待公示结果,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实现企业更好地发展。”刘伟政表示,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是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广大消费者遇到消费侵权时,可拨打12345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

消费投诉公示三大渠道

一是设置青岛市工商局门户网站消费投诉公示专栏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具体到重点经营者的投诉信息即时归集即时公示,涉及重点行业的投诉信息按季度定期公示;二是通过信用网站、主流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三是鼓励、引导大型商场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利用自身资源,主动向社会公示本区域内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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