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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新规!非法盗猎野生鸟多发区域要安装红外监控

2018-08-31 15:15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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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为本市“爱鸟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从事野生鸟保护活动;为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最高可罚5万元……8月30日,《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明确,应当根据鸟类资源、自然环境状况和保护的需要,制定野生鸟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崂山、浮山、大珠山、小珠山、大青山、大泽山、笔架山、大公岛、灵山岛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持比较完备的林地、绿地、湿地和沿海主要河流入海口及其滩涂等候鸟主要天然栖息地,实行重点保护。

《办法》中说明,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鸟及其制品。

在野生鸟栖息重要场所、迁徙通道,以及非法盗猎野生鸟案件多发的其他区域,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红外相机等技防设施,加强对非法猎捕野生鸟行为的监控。

发现受伤、病饿、受困的野生鸟,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猎捕、运输、贩卖、经营野生鸟的各类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奖励举报人。在野生鸟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野生鸟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听取志愿者组织和公众对野生鸟保护的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违法猎捕野生鸟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五百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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