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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配合! 青岛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开始 至10月底

2018-09-06 15:52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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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6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从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青岛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展开。本次普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在异地经营、注册的单位请主动到当地普查机构如实申报,配合圆满完成单位清查任务,为明年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注意喽!普查对象为以下人员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的对象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经济普查时间为本月初至10月底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安排:2018年,在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人员培训等工作;2019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2020年,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等工作。

本次经济普查采用高科技信息技术

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PAD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强化全社会在经济普查中的责任和义务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市选聘了1.8万名普查员,其中普查指导员2千名左右,对全市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我市组建了由37个部门参与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中既包括行政登记部门,也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

对不配合普查行为依法处罚

新修改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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