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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 这些4S店投诉最多 想买车的朋友们注意

2018-10-25 06:25 来源: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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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发布会,通报今年三季度汽车销售行业消费投诉重点经营者信息,这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工商局有关部署,首次试点公示消费投诉信息。

消费投诉重点经营者信息公示

(商家名称、地址)

↓↓↓

青岛神龙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

市北区重庆南路167号

第三季度投诉量:23

青岛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

市北区哈尔滨路52号、

第三季度投诉量:20

青岛中升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产)

市北区重庆南路151号

第三季度投诉量:13

青岛基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

市北区重庆南路186号

第三季度投诉量:11

青岛诚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斯柯达)

市北区重庆南路161号

第三季度投诉量:11

青岛中升沃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沃尔沃)

市北区福州北路127号

第三季度投诉量:11

……

据介绍,市北汽车销售企业占市区半数以上,占总投诉的9%,合同、售后服务是投诉重点。

前期,为提升汽车销售行业经营者服务水平,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自5月份开展了汽车销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根据市北区汽车销售行业特点,制定了《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汽车销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区汽车销售行业经营者进一步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像青岛德宝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马)、青岛安利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丰田)三季度投诉分别同比下降36%、41%。今年第三季度涉及汽车消费投诉量约270余件,同比下降了4%,环比下降了13%,汽车消费投诉的主要涉及汽车产品质量、购车合同、售后维修保养等问题。

本次消费投诉公示将通过多个渠道公示,一是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示;二是鼓励、引导经营者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主动向社会公示被投诉数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三是将汽车销售行业经营者相关经营服务和投诉情况函告汽车生产厂家,多渠道促进汽车销售行业提升自身经营服务水平。

警示:“定金”“订金”要分清

1、2018年5月,消费者罗某投诉某汽车4S店,交付1000元订车款后,现不想购车,要求退还订金。经协调,该汽车4S店同意退还消费者订金1000元。

2、2018年6月,消费者王某投诉某汽车4S店,称之前在该汽车4S店交付定金1000元,订购某品牌汽车,后因家人不喜欢车辆款式,要求退定金。

在调解过程中,该汽车4S店出具了王某签订的购车合同及定金收据,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写明“定金不退”。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汽车4S店不同意退款。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于“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至于“订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在订车之初,消费者应明确合同条款,如汽车4S店许诺可退订金,应书面明确在合同上,并在确定购车后再交订金,避免后续纠纷。(早报记者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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