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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卖淫团伙、涉嫌严重违法 青岛日照等通报14起问题

2018-11-08 06:03 来源:青岛、东营、日照、临沂、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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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浴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经山东省监委指定,青岛市监委对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浴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徐浴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经青岛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监委批准,将徐浴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省纪委同意,将其严重违犯党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理。

东营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利津县盐窝镇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成生在低保户、贫困户认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杨成生在本村低保户申报工作中核查不细致,未如实反映本村群众高某某赡养人及年收入情况,致使高某某通过低保审批,违规获取低保资金2.05万元。2016年,杨成生在贫困户认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村不符合条件的6户群众被确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杨成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营区史口镇楼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春刚,原“两委”委员、村低保评估小组组长李廷照违规为他人申报低保等问题。2010年,李春刚与李廷照在楼李村任职期间,明知李某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出具虚假材料为其申报低保,致使李某违规获取低保资金1.2万元。此外,李春刚、李廷照还存在违规为他人申报燃气村村通改造政府补贴问题,2018年9月,李春刚、李廷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照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莒县公安局原正科级侦查员张永江违法收受盗砂人员财物,充当盗砂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张永江在分管莒县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要和收受多名盗砂人员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34.3万元,为其盗采、运输和贩卖河砂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盗砂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造成国有矿产资源盗采盗挖严重。此外,张永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张永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汾水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博纵容包庇卖淫团伙为其充当“保护伞”问题。2004年初至2006年3月,王博特定关系人之弟许某在汾水社区以经营音乐茶座的形式组织卖淫活动,后被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博作为汾水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对许某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在许某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底借给许某50万元帮其在汾水社区建设洗浴中心再次组织卖淫活动。2009年12月,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王博以汾水社区名义向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具证明为其开脱罪责,纵容包庇该卖淫团伙为其充当“保护伞”。此外,王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王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临沂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问题

费县朱田镇新河行政村原村委委员、小泉庄自然村负责人胡文良截留侵占低保款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胡文良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代持本村部分低保户低保卡,先后多次私自提取低保款2820元用于个人消费和村务支出。胡文良的父亲和妻子在其任职期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并领取低保金13500元。另外,胡文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费县朱田镇党委给予胡文良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平邑县保太镇张家白壤村党支部书记陈修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3月至8月,陈修考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和孟某办理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款31000元,并将其中的107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平邑县保太镇党委给予陈修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兰陵县金岭镇上园村党支部书记夏永会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夏永会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并领取低保款5664.2元。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夏永会违规为其父亲夏某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款5242.2元。另外,夏永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夏永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临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孙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费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沂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一中队副政治指导员李尚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莒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临清市魏湾镇民政所原所长张子荣在低保审核等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5年,张子荣任职期间,在低保户认定和优抚金发放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134人骗取低保金39.2万元、2名优抚对象多领取生活补助金3.212万元。张子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临清市纪委给予张子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临清市监委给予张子荣撤职处分。临清市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阳谷县高庙王镇北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乐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5月,张乐申在明知村民石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以村委会名义为其出具虚假贫困证明,致使石某某顺利通过审批,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张乐申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高庙王镇党委给予张乐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沙镇镇原副镇长孙艳民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孙艳民任职期间,在负责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过程中,未安排有关站所对各村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在发现个别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复核,致使该镇发生多起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补贴问题,造成较大损失。孙艳民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孙艳民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第一中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师法庆对助学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至2016年,师法庆在担任东阿县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核小组主要负责人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调查不深入,导致10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规领取助学金共计2.6万元。师法庆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师法庆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青岛、东营、日照、临沂、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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