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 (记者 张萍)昨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示“青岛市2018年10月份无证行医处罚情况”。据公示,10月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共责令停止或者取缔10家医疗机构,罚没款13.7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共127件。
青岛市2018年10月份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览表。来源: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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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从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通过日常监督和接受市民投诉举报两种方式,10月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了10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或非医师行医个人及单位,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取缔,共开出13.5万元的罚单。
目前,执法局已责令10个单位及个人停止执业活动,依法没收了部分医疗机构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对10个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诊疗服务的诊所和药房,执业者需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还需要在执业地点所在的卫计局进行注册,注册的同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
凡是经正规方式注册的诊所,诊所的门头牌匾相对比较统一,牌匾内容包括行政区识别、颁证的卫计局和编号等,正规诊所的室内墙上醒目处,还会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及护士(如果有护士)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市民在到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通过查看是否有这些证件,来判断诊所是否正规。如果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无证现象,可拨打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监督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