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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也发生过!走路闯了大祸 一女子被判刑赔偿20万

2018-12-05 06:17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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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需要出行,

然而,走路——

就这一个每天都会发生的行为,

一个不小心竟也会闯大祸!

近日广东中山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宣判,

肇事者竟是步行过马路的行人!

行人走路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没错!

这位行人做错了两件事,

最后引发车祸致他人死亡的悲剧!

而这两件事,你我或许平时都做过!

闯红灯+看手机,女子撞上摩托车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

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

女子横过马路时,

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可看到,

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注意红框中的手机亮屏)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

当她注意到摩托车驶来时,

先是试图加速躲过,

但最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发生。

女子本人身受重伤,

而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一名乘客受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

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

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闯红灯+过马路低头看手机,

两件很多人可能都做过的事,

谁都想不到会造成这样的惨剧。

而越是这样放松警惕,

就越容易出事。

就在青岛,

2015年年末,

也发生过类似的交通事故,

行人负主要责任!

↓↓↓

△2015年12月11日傍晚,青岛城阳王沙路与铁骑山路交叉口,一辆厢式货车将一名步行女子撞倒,致其死亡。2016年1月7日,交警对外发布调查结果,事故由女子闯红灯引起,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因观察不周负次要责任。

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

都是交通参与者。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

时刻绷安全弦!

血淋淋的教训为我们敲响警钟!

作为行人,

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不抢行”,

不做低头族;

快自查看看,

这些安全细节

你都能做到吗?!

1.过人行道

行人要在人行道上行走,多人同行时就注意避免三人以上并行而妨碍别人通行。没有设置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应在非机动车道右侧1米范围内行走。

2.行人过街设施

行人横过机动道,要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这些设施时就直行通过,不要斜穿或追逐猛跑,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注意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3.横过交通繁忙的道路

当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密集且车速较快,以致不能安全通过时,除非该处有人行横道,否则不要横过道路。如果车辆时密时疏,则应待车流较疏时再通过,而不能冒险在车流中行行停停或往来穿梭。

4.不要翻越护栏

行人如果强行穿越的话,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5.恶劣天气横过道路

天气恶劣时,驾驶人较难看见行人;而行人由于雨具摭挡视线,也难看见附近车辆。为避免危险发生,行人应调整好雨具,看清路面情况待没有车辆驶近时才可横过道路。

6.夜间横过道路

夜间步行时,要尽量选择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道路。因为在夜间车流少,车速一般较快,同时驾驶人较难看见行人,而行人也难估计车辆的速度。

7.横过道路禁忌

横过道路途中若遇到有车辆驶近时,应按照当时的环境停步;不要突然加速横穿或后退、折返,尽量要让驾驶人知道自己的去向。

横过有绿化带隔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情况下,要选择没有绿篱笆摭挡、视线开阔、具有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穿越,不能从绿化带中突然突出。

每个人都走好自己的路,

开好自己的车,

为生命负责!

(来源:综合自央视新闻(cctvnewscenter)、山东省公安厅官网、新浪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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