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大缩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异地就医参保人可在医院直接转诊备案,56个门诊大病病种均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近期,我市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跑腿多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出了多项医保惠民便民新举措。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大大缩短。我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国家规定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所需4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外地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由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参保人转入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联系并发出联系函;待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类型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我市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由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异地就医参保人可在医院直接转诊备案,无需再跑社保经办机构。医院通过“移动医疗”App或者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医院子系统及时上传转诊人员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备案。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民政救助等医保待遇已实现了“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对于不能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业务,我市推出了“全市通办”新举措,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市、区(市)任一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医保门诊大病办理实现“一次办好”。目前56个门诊大病病种均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其中,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23个病种可以即时办结,其他病种办理时限也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减到7个工作日。参保人申办恶性肿瘤等12个病种的,也可直接在开通门诊大病联网审批业务的定点医院即时办理。
减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证明材料。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原来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现在能够通过卫计、民政部门间共享信息查询核实的,可以不再提供。另外,还取消了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的配偶无工作证明、异地生育转诊备案时需由单位提供的证明。我市还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生育津贴领取“全程网办”举措,即本市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可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网上申领生育津贴。(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