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2月11日讯 春节假期期间,有很多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假期,这3天的加班工资按3倍工资计算。其他4天是调休放假,这4天的加班工资按双倍工资计算。
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很多人疑惑,除夕究竟算不算法定节假日?为此,记者专门采访咨询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那么,春节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5日(正月初一)、2月6日(正月初二)和2月7日(正月初三)这3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2月4日(除夕)、2月8日(正月初四)至2月10日(正月初六)这4天加班,如果没有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应该什么时候发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一般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的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即先上班后领薪。也就是说,不少单位都会在3月份发放2月份春节期间的加班费。
加班费能拖到年底发吗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加班费或工资的一部分到年底再发,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要求补齐所欠工资,也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如劳动者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及市内三区国有企业的,请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涉及市内三区区属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请按照单位用工所在区域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南区68896032、市北区58771908、李沧区84616606;涉及其他区市用人单位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崂山区88978673、西海岸新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区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记者 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