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信用卡怎么就犯罪了?
一对情侣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如果在商场捡到一张免密支付信用卡,这时你会怎么做?市南区检察院2月22日发布一起一对情侣捡信用卡提现、而导致的信用卡诈骗案。
“喜”从天降!意外之财要不要?
孙某是青岛某商场饭店员工,一日在饭店门口捡到一张银行信用卡,四顾无人便揣入口袋据为己有。初始他担心会被发现,但尝试发现该卡为免密支付后,胆子便大了起来。孙某告知女友周某自己捡到一张信用卡后,女友非但没有阻止孙某使用,两人还一拍即合,开始用此卡大量消费。他们多次到饭店就餐、去商场买服装、手机店买iPhone X手机、药店买药、甚至取现等,截至案发时已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得”不偿“失”,被逮捕又退款!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时,丢失银行信用卡的失主已收到多条消费信息,正心急如焚。报案后,警方通过消费商家的监控录像,迅速抓到了孙某和周某。两人被查获后只好全部退缴赃款。目前,市南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孙某、周某提起公诉。
既不是偷的,也没用抢的。“捡”卡不还,是不是最多受到“道德谴责”?为啥会是信用卡诈骗呢?
检察官对此提醒:“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性质截然不同。一些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信用卡刷卡或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沾不上边。但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拾到银行卡应及时交予银行联系失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被金钱蒙蔽双眼,因一时贪念滑向违法犯罪深渊。(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郝会娟 葛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