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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青岛这些区域拟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2019-02-23 17:57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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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政务网公布

“青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相关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禁放区域内

拟“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

禁放区域内

全年任何时间

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电子爆竹

这些区域拟“全面禁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

除重大公共节庆活动

经批准后可集中燃放外

下列区域未经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

此外,除了上述区域,意见稿还提到,其他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除了禁止燃放外,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未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限放法规

青岛全年有6天时间

可燃放烟花爆竹

这也是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政策最大的区别

目前青岛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即我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范围内,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禁燃放将处罚

举报有奖励

根据意见稿

禁放区域内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

将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污染天气,从重处罚

↓↓↓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从重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越来越多城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据了解,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16个城市实行禁放,实行禁放后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有意见可这样提

市司法局吁请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3月22日前反馈青岛市司法局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具体联系方式是:

一、青岛市司法局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qd.shandong.cn)

二、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邮编266001,联系电话:66571815,邮箱:zazd2dd@163.com)

据介绍,按照立法程序,此次征求社会意见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提交市政府讨论,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全面禁放”政策

有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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