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政务网公布
“青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相关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禁放区域内
拟“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
禁放区域内
全年任何时间
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电子爆竹
这些区域拟“全面禁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
除重大公共节庆活动
经批准后可集中燃放外
下列区域未经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
此外,除了上述区域,意见稿还提到,其他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除了禁止燃放外,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未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限放法规
青岛全年有6天时间
可燃放烟花爆竹
这也是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政策最大的区别
目前青岛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即我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范围内,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禁燃放将处罚
举报有奖励
根据意见稿
禁放区域内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
将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污染天气,从重处罚
↓↓↓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从重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越来越多城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据了解,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中已有16个城市实行禁放,实行禁放后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有意见可这样提
市司法局吁请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3月22日前反馈青岛市司法局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具体联系方式是:
一、青岛市司法局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qd.shandong.cn)
二、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邮编266001,联系电话:66571815,邮箱:zazd2dd@163.com)
据介绍,按照立法程序,此次征求社会意见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提交市政府讨论,后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全面禁放”政策
有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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