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防治家暴合力保护家庭成员权益
青岛中院首次发布反家暴白皮书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反家暴白皮书》,白皮书深入分析了2016年3月1日以来青岛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归纳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出建议。
三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家事案件387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59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家暴类型多样,案由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青岛法院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为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配合,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
为做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青岛法院不断强化专业审判,坚持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促进涉家暴纠纷顺利化解;做好职能延伸,把职能延伸到预防和创伤修复阶段,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把反家暴落实到立审执各个环节,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家庭暴力纠纷,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制作反家暴宣传片,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加强联动,与公安局、妇联建立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细化《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2015年构建联动机制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9份,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幸福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19年1月1日,《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施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青岛中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案件较多、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案件比重小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执行存在一定困难等问题。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结合《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反家暴工作:完善联动机制,畅通反家暴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诉讼便利;细化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增强保护令的执行力,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合理运用不良信息记入加害人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实施家庭暴力人员进行惩戒;做好以案释法等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应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
就“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采取哪些做法”,青岛中院给出以下建议: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5、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向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