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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人情不惜帮朋友作伪证 男子潜逃三年终落网

2019-04-09 15:33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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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人情替朋友作伪证

潜逃被抓判刑九个月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因为以前朋友帮过忙,当朋友涉嫌犯罪请其作伪证时,为了还朋友的人情,二十九岁的矫某不惜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很快识破其谎言,因为刚刚刑满释放,矫某不想再进监狱,选择了潜逃。但法网恢恢,即墨区人民检察院4月9日发布了一起“伪证罪”案——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矫某伪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矫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事情还要从2015年6月16日说起,宋某在自家的养羊场通过监控,发现工人李某开着三轮车喂羊时撞到一只小羊,就把老李叫进办公室,两人发生争执。随后,宋某对老李拳打脚踢,将其打至轻伤二级。因为宋某也有前科,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他让自己的母亲和矫某等另外三个朋友为其作伪证,证明案发时他不在场。

矫某接到宋某让其作伪证的电话,因为以前宋某帮过他忙,为了还这个人情,就同意了。随后,矫某到派出所作了伪证,证明案发时宋某正和他们一起吃烧烤。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公安机关很快查清事情真相。宋某因为故意伤害和妨害作证、他的母亲和另外两个朋友因为作伪证皆被判处相应刑罚,唯独矫某一直潜逃。

2018年10月22日,潜逃三年的矫某被抓获归案,最终难逃法律追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秀丽 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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