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失业金转回我的老家济南,领取失业金?可以异地就近选择地区办理吗?现在还发失业证吗?外地户籍和本市的一样享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吗……
近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活动中,就“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与有疑问的广大网民在线互动交流。
问:青岛市户籍和非青岛市户籍的怎么办理失业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答:劳动者在青岛市申办失业登记,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非青岛市户籍人员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或已在青岛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目前,失业登记业务已经实现全市通办,您可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问:合同在青岛到期,可以领两年的失业金,但是没有在两个月内申领。
问:能否将失业金转回我的老家济南,领取失业金?可以异地就近选择地区办理吗?
答:可以申请将失业保险金转回户籍地。请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证明(应写明接收机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延吉路38号)或登录青岛就业网(jy.qingdao.gov.cn)申请办理。
问:公司一位员工,2014年农业户口因为结婚挂靠转为城镇户口,现在想按照城镇户口缴纳失业保险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缴纳他失业后按照城镇户口享受失业补贴还是按照农业户口,领取金额与城镇户口的员工有什么差异?如果不补缴,失业的时候,是否可以按照农业户口办理一次性失业补贴(户口本上户口性质已经是城镇户口了)
答:可以到公司参保缴费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变更职工的失业保险参保身份和缴费比例。员工离职后,经办机构会根据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实际情况,分段核定出个人应享受的城镇失业保险金或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先按城镇缴费累计月数,计发失业保险金;再按农合缴费累计月数,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两项待遇的总月数,最高不超过24个月)。
问:青岛本地农村户籍离职后,是否还需要去相关单位办理失业登记?
答:根据就业失业登记政策,与劳动者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或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失业登记是实行本人自愿登记制度,符合青岛市失业登记条件的失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申办失业登记。
问:现在还发失业证吗?外地户籍和本市的一样享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吗?比如免费培训,投医疗保险,生育费等?
答:自2018年9月1日起,青岛市已全面实现《就业创业证》(旧称《失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个人可同等享受本市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一次性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
问:合同在青岛到期,可以领两年的失业金,但是没有在两个月内申领。请问:能否将失业金转回我的老家济南,领取失业金?可以异地就近选择地区办理吗?
答:根据就业失业登记政策,与劳动者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或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失业登记是实行本人自愿登记制度,符合本市失业登记条件的失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申办失业登记。
问:失业金已经上调,去年11月和12月的失业金差额什么时候补发?
答:2019年1月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七区为每人每月1337元,三市(胶州、平度、莱西)为每人每月1211元。对2018年11月、12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当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发金额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我们已经在1月底前补发到了您当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请您先通过银行网点或ATM查询账户余额,如果没有收到补发款项,您可与当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查询。
问:关于稳岗补贴,我想问下具体条件和申请操作手续,还有,我单位有个职工去年初离职了,他自己的社保差没交上,应该怎么办?
答: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度裁员率低于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您可登录青岛就业网(jy.qingdao.gov.cn),通过“我要办事--稳岗补贴”模块进行申报;系统会根据您所在企业及职工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就业失业登记记录,审核企业的享受资格和补贴金额。已离职员工个人欠缴的“社平基数调整补差”金额,不会影响企业申领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