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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男子酒后打人 还酒驾追赶弄伤两名辅警

2019-04-24 14:24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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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控制住韩某。 (警方供图)

面对家人的劝说,韩某仍不收手。 (警方供图)

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协助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众所周知,公安民警执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一部分人认为辅警并不是正式警察,现场质疑执法时辱骂甚至推搡、殴打辅警。近日,公安机关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并发出提醒: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务活动中的辅警履职,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男子打伤上门债主母亲

今年1月23日下午5时许,即墨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接警称,青龙高速入口附近一处民房前,有人被殴打。民警赶往现场时,在路边遇到了报警人毕先生。毕先生称韩某欠他一笔钱未还,他和母亲当天一起去韩某家中讨要时,韩某借着酒劲殴打了他的母亲。毕先生提出,希望民警依法处理此事。

民警赶往韩某家中时,发现韩某驾车往路边开来。民警立刻拦下,发现韩某浑身酒气。由于韩某存在酒驾行为还涉嫌殴打他人,民警口头传唤韩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可韩某不但不配合,还一直骂骂咧咧,并试图冲向毕先生和母亲继续动手。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将其行为拍下,韩某的家人见状立刻上前阻止,可韩某奋力挣脱。民警对韩某发出警告后,他不但不听,还借着酒劲开始挑衅民警。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准备控制韩某时,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辅警实施控制时被顶伤

韩某不断挥动胳膊挣扎,造成控制他的两名辅警受伤。“他的肘部顶到了一名辅警的胸口,还将另一名辅警的嘴唇顶破。”出警民警姜永良告诉记者,由于韩某行为可能构成妨害执行公务案件,龙泉派出所出警人员成为了案件的当事人,他们立刻通知即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交警大队到场联合处置。交警部门检测后发现,韩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过法医鉴定,受伤辅警嘴唇的伤势构成轻微伤,治安大队调查后认定,韩某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起伤人的案件原本完全可以避免:韩某和毕先生原本是朋友,韩某向毕先生借了一万元,一直未归还。当天临近年关,毕先生上门要账,母亲得知后同去。韩某支付了六千,双方就剩余的四千元发生争执,韩某借着酒劲殴打了毕先生的母亲。韩某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4月23日,记者从即墨公安分局了解到,韩某因涉嫌上述两项罪名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执法现场辅警也受保护

最近社会上开始流传一种说法:辅警一不是正式警察,二没有执法权,和他们在执法现场发生冲突甚至动手,不算妨害公务。“殴打辅警也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就此问题,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辅警虽然不是正式民警,但在正式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可以协助处置警情,这些行为均系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具有公务属性。 《刑法》明确规定,“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刑法》设立妨害公务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正常履行,只要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妨碍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都可能构成该罪。辅警的执法行为属于从事公务活动,需要刑法予以保护。韩某不仅破坏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也侵犯了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的人身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抗拒执法伤害辅警被严惩

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保护执法过程中辅警的合法权利,青岛市各级法院也有行动。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两起典型案例:2017年12月下午3时许,即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民警带辅警在一棋牌室内查处赌博人员,将王某及涉赌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时,王某拒不配合,将一名辅警右手手腕处咬伤、打了另一名辅警一耳光。经法医鉴定,一名辅警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2018年4月下旬,即墨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月23日下午2时许,白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经过宁夏路时,为逃避交警检查,在辅警周某拉住摩托车后仍未停车,将周某拖行10多米后摩托车摔倒,致周某足部轻微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辅警周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在交通警察带领下查处违章摩托车,是协助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的必然工作和重要内容,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当年5月下旬,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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