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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13日讯(记者 孙志文 通讯员 龙怡)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防尘网等异物自高空坠落入13号线轨行区,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导致某列次列车空载、多次列车限速,直接影响行车间隙及乘客的正常出行需求。这起事故再次给地铁安全运行敲响了警钟。
那么,如何防止这类事故再次发生呢?日前,青岛新闻网记者采访了青岛地铁集团地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他介绍有关地铁保护区的知识。
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需先报批
“地铁如果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后果可能会很严重。”青岛地铁集团地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军介绍,部分施工单位对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认知比较少,对轨道交通结构保护意识薄弱,因此,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地铁保护区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青岛市轨道交通发展全面提速,不仅提升了城市布局,拉动了周边区域经济,轨道交通沿线的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施工作业也呈现井喷式发展。然而,这些项目距离轨道交通较近,客观上会对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造成影响。记者从青岛地铁集团了解到,地铁线路外侧范围内划定了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需先报批,禁止擅自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
何为地铁保护区
什么是地铁保护区?吴军告诉记者,青岛市于2015年、2017年分别颁布并实施《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运营线路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和运营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边线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空间区域(包含地上和地下)为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通常指地下结构边线外侧50米、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边线外侧30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特别保护区通常指地下结构边线外侧5米、高架线路和地面线路边线外侧3米范围内的空间区域。
“保护区内并非禁止施工,而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制定专门针对轨道交通结构的保护方案,经审查达到轨道交通保护要求,并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是可以严格按照审查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吴军介绍说,进入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安全因素,其中,依法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爆破等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的位置、内容和工期等信息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特别保护区内除市政、园林、景观工程以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共同维护
据了解,如果安全保护区工程项目没有履行既定程序,没有相应防护措施,非常容易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加之青岛复杂特殊的地质条件影响,轻则结构受损,维修费用高昂,重则危及行车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要求编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未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或未进行评估、消除安全影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铁作为公共交通的命脉之一,需要广大群众的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地铁运营安全。如有发现威胁到地铁安全的情况,请及时联系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吴军说。
附:地铁保护区
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过海、过湖、过河隧道以及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