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4日讯(记者 于泓)自2016年获批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以来,青岛市幼教改革发展按下“快进键”。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2241所,在园幼儿26.4万名,师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9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并在山东省率先建立了包括视障、听障、智障和自闭症教育的特教学前教育体系。
为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供给,青岛市着力破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难题,修订《青岛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区(市)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市财政按照每班50万元的标准,鼓励支持各区(市)政府回购5所幼儿园。
同时,青岛市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机制,制定《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准入资质、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监管和退出机制等。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保教质量、办园成本等情况确定其收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如今,全市有普惠性民办园477所,提供普惠性学位约7.4万个,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3%以上。
在扩大普惠性资源的同时,青岛市积极创设条件完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首先是政策引路做到有章可循。先后印发《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青岛市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惠性民办园定额补助、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扩大优质资源激励、学前教育综合奖补、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补助、学前教育资助7项制度,2018年实现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6%。在此基础上,青岛市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标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每年850元以上,个别区市达到每年1600元;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800元。
其次是建立健全扩大普惠性资源投入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400元,个别区市目前已达到每年12000元;建立幼儿园对口帮扶、升类创优奖励制度,按照每所5万—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时,建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制度。市本级对各区(市)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0—3岁婴幼儿公益性早期教育等进行以奖代补。
为让幼儿教师安心从教,青岛市加快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公办园教师待遇统筹制度。以区(市)财政保障为主,提高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青岛市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月平均工资由2011年的不足900元提高到现在的3700元。二是支持民办园提高教师待遇,将民办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示范园申报、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重要内容。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对民办园教师实行新一轮全员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区(市)财政预算。
此外,青岛市还健全了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扶持机制,保障这些园的教师获得合理待遇。参照教育部门办园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50元的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全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80%以上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各区(市)探索通过财政专项补助形式,支持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类公办园落实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
“我们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向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鹏照告诉记者,今年要研究起草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扩大公办园设点布局,多渠道增加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