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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现有478名农村留守儿童 引入社工关爱服务

2019-05-17 17:25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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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戚晓清(中)在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5月17日讯(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戚晓清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儿童福利”相关政策解答网民咨询。

据悉,儿童福利处今年3月17日正式成立,是今年青岛市民政局在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处室,具体职能有: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2017年1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关爱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重要政策依据之一。意见明确,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流浪到我市的外地户籍儿童。

困境未成年人在受教育方面政策两项政策保障

在教育方面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政策保障主要有两项: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关爱保护救助制度。

在幼儿园就读的困境儿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区(市)统一免除公办幼儿园的残疾幼儿、孤儿、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困境未成年人,免缴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学杂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困境未成年人发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免除学杂费。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未成年人,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未成年人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

中小学校关爱保护救助制度主要是指中小学校对困境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员、全程管理,及早发现并纠正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孤儿如何认定?如何申请基本生活费?

据戚晓清解答,孤儿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含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弃童、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目前,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200元。具体申请程序为:首先,由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儿童本人户口簿; ②父母服刑的,提交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③父母重度残疾的,提交残疾证或伤残证明。然后,由村(居)委会将申请人上述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青岛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据戚晓清介绍,我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478名,总体数量不是很大。

据悉,我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分别在莱西市院上镇和平度市田庄镇设立试点。今年,城阳、胶州困境未成年人社工关爱工作也将全面展开。

外地人也可以在青岛收养孩子

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外地人能在青岛收养个孩子吗?需要什么手续?据戚晓清答复,外地人在青岛可以收养孩子。具体手续未个人登录“山东省民政厅网站”,选择“为民服务”栏目,实名注册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即可进入系统并从中查找可收养儿童信息、提交收养申请等。可收养儿童信息会在每月1号和15号上午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号和21号上午10:00在系统中发布。

有网友咨询:现在没有孩子收养孩子之后,若夫妻又有了自己的孩子,收养的孩子还能继续收养吗?戚晓清答复说,成功收养孩子后,就是和收养的儿童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使有了自己的孩子,还是可以继续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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