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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纪委监委为4名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2019-06-27 06:50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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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纪委监委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市北区民政局某工作人员在为转业干部王某办理转接伤残关系业务过程中,百般刁难、拒不办理,存在典型工作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的问题。”收到群众举报后,市北区纪委区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成核查组进行调查。

“经联系,‘举报人’对自己申办的业务过程描述很详细,表示对民政局办事人员工作态度十分满意,对网络举报信并不知情。”核查组人员将初核情况立即向分管领导做了汇报。起初核查组认为是举报人心有顾虑,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其坚决表示自己对办事过程很满意。随着调查的深入,核查组发现被举报的工作人员工作勤恳,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各个流程、环节均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不存在网络举报信中所说的“百般刁难,拒不办理”“坚持不办,十分蛮横”等情况,确认属于他人恶意顶名诬告。区纪委区监委立即在全区范围内以通报形式对该起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近日,市北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当好“担当作为、干净干事”守护者的意见》,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基本遵循,严格界定“敢作为”与“乱作为”的概念,严格划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创新”与“目无规矩”的界限,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1个受到不实举报的单位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有力传递出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守护干净担当的鲜明导向。

据了解,市北区纪委区监委还对辖区1个单位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1起安全生产事故中履责到位的党员干部免予问责,函询回复采信5人。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推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北区2018年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办法(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容错免责的情形,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办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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