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5岁女童幼儿园摔骨折 老师的做法让家长怒怼“残忍”

2019-08-05 07:15 来源:青岛网络电视台
分享到:

胶州的张女士,要给自己的女儿讨个说法。五岁的小朋友在小区幼儿园里摔骨折了。做家长的很心疼,而幼儿园事后的做法,更让家长在心疼之外,又多了几分心寒。

家住胶州香港路书香名苑小区的张女士,女儿“小草莓”今年五岁,在小区内的一家幼儿园上学。6月25号中午,幼儿园班主任突然给张女士打来电话,“小草莓”摔伤了。

张女士:她就给我说姐孩子在幼儿园上体能课的时候磕了一下也不是很严重,有点肿,我让其他老师看了不能是骨折,可能是磕着了你要是不放心,你就过来看看。

虽然幼儿园老师轻描淡写说不严重,但张女士还是马上赶到了幼儿园。张女士一到现场,小草莓就哭了起来。

张女士:我一看孩子的胳膊就不像她说的有点肿,肿得很高,又红又肿哭得跟个泪人似的。我当时没有考虑责任问题,第一时间就到了胶州中心医院拍了片子,一拍片子就说是骨折了。

CT结果显示,小草莓的右肱骨外髁骨折,需要做手术。张女士希望能够保守治疗,先给孩子打石膏固定看看,但几天过后,医生还是说,再不做手术胳膊就长歪了。最终张女士辗转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给孩子做了骨折复位内固定手术。

看着幼小的孩子,进行插管全麻手术,张女士心疼不已。孩子到底是怎么伤成这样的?

小草莓:我在跑的时候不小心绊了一下,就摔倒了。

事后张女士去幼儿园,费了一番周折,调取了部分监控。从监控看,当时老师组织孩子们在操场上上课,孩子们需要做一个前滚翻动作,然后越过一个障碍,再跳过一个木马,然后重新回到队伍中,再重复上面的动作做一遍。小草莓在完成一系列动作后,往回跑的路上,不慎摔倒。

从监控上看,小草莓摔倒的时候,幼儿园有一位工作人员看到了,小草莓爬起来后,这位工作人员又把孩子拉回了队伍,继续训练。

小草莓:回来之后我又做了一轮前滚翻,那一轮前滚翻我就撑不住了,我没有力气了,所以我就又磕倒了一次。

后面的监控,张女士没有拿到。小草莓叙述说,自己后来疼得不行,哭了起来,被其他小朋友发现,转告给了值班老师。这时候,当班老师才发现孩子胳膊肿了。当班老师随后又把事情转告了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但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后面的举动,却惹得张女士义愤填膺。

在孩子胳膊红肿、骨折受伤的情况下,老师让孩子自己用受伤的胳膊拿手机拨打电话,并摆动手臂。幼儿园老师用这种办法,判断小草莓的胳膊是否是真的骨折,在家长看来有些残忍。

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发生。事后,张女士跟幼儿园交涉,幼儿园园长刚开始也答应得很好,让张女士放心给孩子治疗。双方也口头约定,只要张女士拿着相关治疗费的单据和发票,就会给张女士报销。

张女士:上一周他答复是说今天让我们去幼儿园拿医药费,我们的单据发票都整理好了,我们过去了,结果过去之后,他一直不露面,打电话也不接。

本来约好的事情,幼儿园负责人说反悔就反悔。这让张女士一肚子火。事情还惊动了110民警,但幼儿园负责人还是拒绝露面。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行动员和孩子的姥姥,再次来到这家位于书香名苑小区内的格林童话幼儿园。

幼儿园门卫说他通知了负责人,对方答应马上过来。但行动员和孩子姥姥,在幼儿园门口等待了将近40分钟,却也没有等来所谓的负责人。等行动员再问门卫,人家又说负责人有事不来了。

不管怎样拨打,幼儿园园长就是不接电话。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老师以及幼儿园负责人的种种做法,惹得家长一肚子火。目前,孩子的治疗费已经花去了两三万。那么这些费用,到底应该谁来承担?行动员随后咨询了律师。

律师孔姣:幼儿园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和管理职责,可以适当免除和减少责任,这个举证责任在幼儿园。如果幼儿园一方不能举证的话,就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