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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破获一宗虚开发票大要案 涉及金额40.59亿元

2019-08-05 15:07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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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重号海关完税凭证揭开惊人黑幕

青岛税警部门联合破获一宗虚开发票大要案,涉及金额40.59亿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赵某庆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武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此,一场异常艰苦的虚抵税款、虚开发票大要案查办工作画上圆满句号。据悉,这是青岛市目前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域最广、犯罪链条最完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一张海关凭证重号,稽查悄然启动

2016年11月18日,原青岛市崂山区国税局向原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市稽查局)推送一条信息:青岛JY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Y公司)凭借所取得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增值税税款664万元,而该凭证与某粮油油脂有限公司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重号,JY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收到这条信息,检查人员立即通过征管系统查询,发现JY公司虽然存续期间较长,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年销售额猛增到近40亿元,是其以前年度销售额的30倍。其间,该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基本上由海关完税凭证构成,这些凭证存在比对不符、缺联票、重号票较多的情况。

“JY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发票的嫌疑。”检查人员作出初步判断。随即,市稽查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

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按照例行检查程序,电话通知JY公司办税人员到税务机关接受例行检查。

电话那头,一位女士敷衍几句后便挂断了电话。当检查人员再次致电要求其尽快携带资料到税务机关接受日常检查时,对方竟以“主查税务机关与市局不在同一地址办公”为由,称检查人员是骗子,随后挂断电话,再也不接听了。

怎么办?经过研究,专案组请先前与JY公司有过接触的管理局税务人员出面,向该公司传递有关检查要求。几天后,JY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庆答应派人携带账簿等资料到市稽查局配合检查。

上级派发线索重合,税警联合侦查

巧合的是,就在这时,市稽查局案源部门接到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一个重要专案线索,其中JY公司为重点嫌疑企业。面对这一重大情况,青岛市税警双方领导迅速会商,决定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组成联合专案组,彻查此案。

2016年12月20日上午,JY公司经理孙某升带领两名员工到市稽查局接受检查。税务人员对孙某升等询问了一系列问题,对有关书证进行了证据固定。当天下午,一直在现场关注取证进程的公安人员认为,依据当前掌握的证据,可以对JY公司启动刑事侦查了。

联合专案组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安人员向孙某升等人表明身份,依法将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

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揭开虚开真相

经连夜突审,公安人员查明,对该案负有直接责任的嫌疑人是林某雄、赵某庆和武某,这三人分别在山西、山东和广东三省活动。

事不宜迟,联合专案组兵分四路连夜出动。次日一早,公安人员便将刚从外地返回JY公司的赵某庆抓获,随后在济南抓获JY公司会计赵某荣,在太原抓获武某。林某雄在得知孙某升被传唤后逃跑,但2017年底也被抓捕归案。

之后,联合专案组组成四个检查组,历时一年多时间,分赴广西、广东、江苏、福建、辽宁、上海等十几个省(市)的海关及涉案企业所在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了林某雄等嫌疑人以JY公司为平台的涉税违法事实:JY公司利用伪造的55份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6.36亿元,对外向11个省、市、自治区的69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03份,涉及金额40.59亿元,税额6.9亿元。

违法竟因欠债而起,换来法律惩处

根据调查取证资料,JY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庆因经营钢材亏损,经武某介绍,向林某雄拆借资金数百万元。后因赵某庆无力还款,经由武某调解,赵某庆将JY公司交由林某雄操控,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赵某庆所欠资金就不必归还了。

2016年3月,赵某庆等三人商议后分工合作,林某雄从郭某雄等人手中以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购买套用广西某公司真实信息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伪造配套的销售三方协议,加价后转卖给JY公司,作为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据。林某雄控制JY公司、广东MY等公司的银行账户,伪造有关销售业务的资金流。JY公司在接受虚开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款的同时,还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开出的发票一部分加价后卖给由林某雄直接控制的在揭阳、梅州等地的9户企业,一部分卖给林某雄通过林某江等人联系的买票企业,其余部分由赵某庆和武某自行处理。

其间,林某雄因担心赵某庆侵占其用于伪造资金流的资金,专门雇用孙某升到JY公司监视赵某庆等人。

截至案发,赵某庆等三名主要涉案人员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了巨额不法利益。

翔实的证据证实,林某雄既是JY公司假海关完税凭证的提供人,又伙同赵某庆等人参与了JY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JY公司的有关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原青岛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主查税务机关对JY公司处20万元罚款。鉴于前期公安机关已经对JY公司立案查处,该案不再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青岛税务机关已向下游69户受票企业所属的11个省市税务机关发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努力挽回国家税收损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该案重要嫌疑人赵某庆、武某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赵某庆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武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两人的罪名都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该案主要嫌疑人林某雄被另案处理。

(记者 周晓峰 通讯员 赵德良 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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