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岛市纪委市监委指定,市北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史顺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史顺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史顺安作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执法犯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顺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市北区监委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