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在10月31日前备案
省教育厅等部门下月起开展联合排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告》,要求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于10月31日前填报完备案材料。
早在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今年9月,教育部网站又发布了《关于应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平台网址为http://xspx.eduyun.cn,限定备案日期为10月31日以前。
根据我省发布的公告,需要办理备案的机构包括:法人登记(营业执照)、ICP备案地址在山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业务)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其中“中小学生”是指省内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教学科目;“机构”包括仅有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及线下机构利用互联网开设线上培训的情况。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培训机构应尽快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行为,导致无法完成备案,后果自负。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将于11月起开展联合排查。
(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