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和停车费等问题也日益增多……
很多道路两旁,也开始画上停车线,方便私家车。当然,很多都是收费停车的。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公示《关于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
主要违法事实:
1、市南区如东路停车场泊车员在停车收费过程中未执行《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6〕1号)、《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6〕2号)文件,存在分别按照12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等标准,向停车车主超标准收取包月停车费等行为。
2、市南区高邮湖路和洪泽湖路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均标注收费时间为24小时(8时至18时、18时至8时),但检查当日从青岛物价局网站停车场收费公示内容查询发现,高邮湖路停车场收费时间段为18时至8时,洪泽湖路停车场收费时间段为8时至18时。
3、市北区市场三路(堂邑路、聊城路)二类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未配备使用计时设施,并按照2元/半小时标准以手工记账方式收取停车费,且只记录了停车入场时间,未记录车辆离开时间等问题;济阳路(上海路、德平路)三类停车场、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公示牌公示的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18时至8时的问题。
发现乐陵路(泰山路、黄台路)三类停车场、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公示牌公示的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18时至8时的问题;
发现桓台路停车场(桓台路)三类停车场、收费时段为18时至8时,公示牌公示的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18时至8时的问题。
当事人存在向车主超标准收取停车费,以及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罚款:5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青岛市工商银行。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违法所得的,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早在今年8月,就有媒体报道“市南区如东路停车场停车不缴费将影响征信
市民林先生反映,8月3日,他在市南区如东路路边停车,把车开走的时候发现,车上有一张青岛市停车计时收费单,需要扫码交款,并提示不交款会影响个人征信。对此,林先生难以理解,并质疑此处停车场是否正规。8月5日,记者采访获悉,此处停车场设有泊车收费的标志,经营单位为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有限公司,目前停车缴费并未与个人征信挂钩。
据林先生反映,如东路路两侧收费标志不太明显,仔细看才能看到停车收费标志。在现场,他也没有看到收费的工作人员,这让他误认为该路段停车是不收费的。另外,林先生缴费后发现,缴费界面没有任何开具发票的通知,他认为,作为消费者应该被告知怎样领取发票。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如东路,发现该路段长约1千米,共设有三个停车收费标志,东西两侧位置各设有一个,与徐州路交叉路口处设有一个泊车收费标志。记者注意到,泊车收费标志下都附有停车收费标准,其中小型车辆一次2元,一天4元。其中,山东路至徐州路路段的停车场为“如东路东停车场”,经营单位为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有限公司,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
记者联系了该路段泊车员张师傅,他说此路段是正规停车场,收费时段他一直都在路中间,至于是否影响征信的问题,张师傅表示“这是公司说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有限公司客服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有和个人征信挂钩,只是提醒一下市民主动缴费。此外,对于林先生反映的发票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主动提供发票,市民可拨打0532-58772345来联系咨询发票事宜。而对于泊车收费标志被遮挡、不明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城管、园林等部门,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这家停车公司
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
所以,你有没有被收过不应该交的停车费呢?欢迎留言与我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