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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可公示!青岛率先实行三大法制审核制度

2019-12-22 15:09 作者:韩彤彤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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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2日讯(记者 韩彤彤)日前,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行政审批系统率先推行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公正文明、便民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同,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是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的审批行为。作为全国唯一一个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市级行政审批局,也是全市行政审批数量最大的政府工作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围绕行政许可工作实际,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机关流程再造等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了具有行政审批服务特点的实施方案。

《方案》坚持法治思维和问题导向,立足目前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结合窗口服务工作的特点,创造性地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贯彻落实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审批行为中,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通过审批网络系统、文字、音像等多媒体记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行政审批专家学者论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等方式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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