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涉及15个市场主体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15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包括15个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涉及13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据悉,这些市场主体均存在擅自关门停业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这些违法行为全部立案调查,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了解,建立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制度,是青岛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投诉热点、纾解消费痛点、攻坚维权难点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批和第二批“黑名单”分别已于2019年6月和9月向社会发布,共39家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涉及31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综合运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黑名单”曝光等形式,促进公众监督,倒逼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此外,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预付消费纠纷,青岛还大力推行《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试行)》,进一步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岛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在预付卡消费中对折扣率高、期限长、场地租赁期届满的经营者保持警惕;要签订纸质合同并保留好消费凭证,建议使用《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试行)》;出现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
(记者 霍璟祎 通讯员 王军)
附第三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