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自行铲除罂粟
青岛新闻网3月20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齐林新)近日,黄岛警方加强禁毒宣传和查处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组织警力全面排查,对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李某(女,56岁)和宋某(女,56岁)依法进行了处理。
3月18日,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和临港警务工作站民警联合在崮上社区进行排查时,发现居民李某家菜地里种有罂粟植株,旁边宋某家菜地里同样也有一些罂粟植株,民警责令她们铲除,经清点分别有79株和178株。
李某种植的罂粟
据李某和宋某供述,李某有哮喘病,去年别人给了她一些种子,说种了长出苗来可以治她的哮喘病,也可以做小豆腐吃。今年春节前,李某将这些种子种到菜地里,当时邻居宋某也在干活,李某就将种子给了宋某一些。宋某听说长出的“菜”可以做小豆腐吃,便也种了一些。直到民警排查发现,李某和宋某才明白自己种植的竟然是罂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岛警方给予李某和宋某行政罚款处罚。
民警提醒,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是违法犯罪行为。罂粟是国家禁止的毒品源植物之一,非法种植,危害巨大,市民群众切勿种植。
宋某种植的罂粟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