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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 稳就业20条政策最全合集奉上!快来查漏

2020-04-14 07:39 作者:丁淑华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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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4月14日讯(记者 丁淑华)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局势,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重新梳理了青岛市为应对疫情影响,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稳岗压力大等突出矛盾所出台的20条稳就业政策,并对有关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

第一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点击查看详情)

第二项政策: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0532—83668932

第三项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 (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补贴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0532—83668932

第四项政策:税收优惠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0532-12366

第五项政策:援企稳岗返还(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六项政策: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200元/月岗位补贴。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报流程:实行“零跑腿”,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单位招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2-83668967

第七项政策,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申报流程: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八项政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个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九项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将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16-24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补贴标准: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他事项: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见习基地可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见习期满。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咨询电话: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66711836

第十项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申报流程。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十一项政策,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0532-83668928

第十二项政策,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对2019年12月及以后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0532-83668928

第十三项政策,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各区(市)依托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在本市外设立、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

奖补标准

各区(市)可根据劳务合作站为我市用人单位输送务工人员数量、引进返乡创业人员等服务效果等服务效果,分别给予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一定奖补,奖补标准由各区(市)确定。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处0532-83668005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第十四项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创办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参照创办企业申领程序进行受理审核。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大中专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4)返乡农民工;(5)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6)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7)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失地农民;(9)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10)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解聘备案的人员。

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申请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单位)须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主体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组织成员须为青人社规〔2018〕8号文件、青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确定的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2.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申报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2-83668967

第十五项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第十六项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第十七项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申领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开立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2-83668967

第十八项政策,职业培训补贴

(一)家政服务业培训政策

将灵活就业和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纳入家政服务业培训补贴范围。

咨询电话: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32-85912479。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

将20周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

咨询电话: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32-85912479

(三)困难企业培训政策

将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32-85912479

第十九项政策,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介绍每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流程: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和介绍到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处 0532-83668005 

第二十项政策: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点击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青岛市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

本次新出台的文件着眼中长期支持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强化兜底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减负政策提速。要求快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稳岗政策扩面。将稳岗返还政策享受范围从现行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享受条件从现行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我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就业政策加力。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组织青年见习不少于1万人,见习基地可为就业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可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提高今明两年市、区(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强化就业援助,依托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激发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将现行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优化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加强人力资源储备,鼓励社会机构在市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劳务合作站,搭建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根据服务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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