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冠状病毒肺炎平台

城阳区纪委监委关于10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06-02 11:31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廉洁城阳
分享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城阳区纪委监委现将10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城阳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文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5月16日,刘元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春城路与明阳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同年8月24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城阳区纪委给予刘元文党内警告处分。

2.城阳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综合办主任刘斌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7月8日,刘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和阳路与康城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同年7月13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城阳区纪委给予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3.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朱元科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8月10日,朱元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城路与正阳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2017年8月25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城阳区纪委给予朱元科党内警告处分。

4.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王军训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6月16日,王军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204国道与祥源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同年8月24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城阳区监察委员会给予王军训政务警告处分。

5.流亭街道于家社区党支部委员于秉杰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23日,于秉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中川路左拐至天河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同年8月24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流亭街道党工委给予于秉杰党内警告处分。

6.白沙湾学校教师黄学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20日,黄学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春阳路与中城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同年2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城阳区纪委给予黄学涛党内警告处分。

7.青岛华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季文先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3月2日,季文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春阳路与荟城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酒后驾驶。同年8月24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城阳街道党工委给予季文先党内警告处分。

8.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苟总迪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2日,苟总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春城路与开拓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4月26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城阳区监察委员会给予苟总迪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工程技术人员侯可成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2月17日,侯可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文阳路行驶至臻园小区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80.1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1月10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城阳区纪委给予侯可成开除党籍处分,城阳区监察委员会给予侯可成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流亭街道仙家寨社区居民任迎波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月10日,任迎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南流路行驶至渤海湾小区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6.5mg/100ml,属醉酒驾驶。同年4月26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城阳区纪委给予任迎波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中,少数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均因酒后驾驶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了沉重代价。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按照“阳光城阳”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传播“阳光”理念,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对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确保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过通报典型问题、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等形式,精准发力,有效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行为。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中石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