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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公布2022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

2022-08-15 17:27 来源:蓝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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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电8月15日讯 8月1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2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3人被终生禁驾。在这3名驾驶员中,驾龄在5至9年之间。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从医院逃逸被终生禁驾

2021年6月1日0时50分许,李某驾驶鲁B牌照小轿车(载孙某),沿青岛市城阳区白沙河路向西驶至机场航道东侧弯道处驶入路左,撞坏路南侧绿化带、护栏,坠入河堤后撞在桥墩上,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导致司机李某和乘员孙某受伤,孙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肇事后,李某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李某乘急救车陪伤者孙某到城阳人民医院。当日凌晨3时24分许,李某从医院逃逸,后经民警传唤,李某于当日12时25分许,到城阳警方投案。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调查,曾在2014年5月12日,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李某被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终生禁驾。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20年7月19日0时20分许,孟某浩驾驶小型轿车沿珠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岛市青西新区珠江路与韶山路路口将醉酒躺卧在道路上的陈某旗碾轧,致陈某旗当场死亡。事故后孟某浩下车查看并协助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驾车逃逸,后孟某浩找他人顶替被查获。

孟某浩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审验的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且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过错作用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孟某浩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22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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