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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车主嫌代驾开太慢自己驾驶 出车祸4死1伤

来源:新华网-现代快报-- 2013-04-19 08:04:11 字号:TT

  醉酒车主中途“炒”了代驾

  自醉驾入刑以来,许多私家车主饮酒后自觉放弃酒驾行为,代驾服务业悄然兴起。可在代驾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就审结一起涉及代驾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鲁莽醉驾的车主担责85%,代驾司机免责。

  车祸:

  醉酒驾驶致四死一伤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博、王成、钱德搭乘张安驾驶的小轿车到江阴一家酒吧娱乐,四人

和另外两名朋友华飞、高驰喝了20多瓶啤酒。凌晨时分,华飞、高驰各自打车回家,张安则找来了代驾司机丁嘉,驾驶他的车载着李博、王成、钱德和他去靖江继续玩。

  由于是深夜,出于安全考虑,丁嘉车速不快,这引来了车上4人的不满,当车驶上了沪宁高速3公里左右时,张安再次嫌丁嘉开车太慢:“你开得太慢了,让我来开。”

  借着酒劲,张安愣是要丁嘉停车,并把他赶下了车。丁嘉有些恼火:“你要来开的话,那我就回去了。”没想到,张安虽然不满丁嘉开车,却并不打算让他走。碍于车是张安的,又是他找自己代驾,丁嘉无奈坐上了副驾驶座位。

  醉醺醺的张安开出不到5公里,车就撞到了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后冲下路基,车辆严重损坏,张安、李博、王成、钱德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丁嘉则幸免于难。

  经鉴定,张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4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张安负事故全部责任。

  索赔:

  父母妻女被告上法庭

  事故发生后不久,还沉浸在失去亲人悲痛中的张安的妻子、女儿、父母等4人,却接连收到了来自李博、王成、钱德家属的3份诉状,要求对李博、王成、钱德的死亡分别承担5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张安的妻子薛敏是登记车主,张安的侵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被告均为张安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对原告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承受着丧夫之痛的薛敏则表示,车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张安是合法使用人,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知情,无过错。而除了事故中损坏的轿车,张安并未留下其他遗产。张安的母亲情绪尤为激动,认为事故发生前是李博、王成叫张安开车出去喝酒,明知张安醉酒驾驶还搭乘,他们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还对代驾司机丁嘉产生质疑,认为丁嘉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判决:

  代驾司机无任何责任

  日前,经无锡惠山法院审理认为,张安醉酒后驾驶肇事车辆导致搭乘人李博、王成、钱德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李博、王成、钱德明知张安醉酒后驾车却不予阻止,也有一定过错。

  肇事车辆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张安带朋友出去玩不属于家事行为,薛敏对事故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肇事车虽然一开始由丁嘉代驾,但丁嘉只是受雇佣,事故发生时并未驾驶,不对事故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安对原告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张安4名家属以继承张安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赔偿3名原告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代驾行业

  亟须规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代驾司机丁嘉虽然不负赔偿责任,但此事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代驾市场管理混乱的现状。“如果代驾司机能够服务更加规范,坚持不让醉酒者开车,这场车祸或许能够避免。”法官表示,饮酒者请了代驾司机后,不应再中途要求自己驾驶,以身犯险。法官还建议,代驾司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采取拔车钥匙、报警等方式,阻止悲剧的发生。

  目前,尚无管理部门对代驾服务行业进行监管,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收费无统一标准,代驾服务多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一旦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代驾司机逃逸,消费者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官建议,应尽快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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