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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0万元资助养女 女孩长大要百万分手费

来源:羊城晚报-- 2014-03-15 17:45:01 字号:TT

  男富豪前后花20万元资助养女读书,不料养女长大后却索要200万元“分手费”,理由是她坚称自己和养父有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养父无奈之下报警处理。

  昨日,黄埔区法院判决该养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养女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实她与养父有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即便是存在情人关系,如果事涉敲诈勒索,也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

  女儿早逝,资助养女

  在广州工作的湖北人尹国忠(化名),1991年和妻子生下女儿姗姗,但姗姗却身染疾病。为了给姗姗攒钱治病,尹国忠下海经商,依靠自己多年打拼,终于成为广州知名上市公司的老总。但不幸的是,2003年,姗姗离开了人世。

  2004年,尹国忠回湖北老家探亲,村里的老书记跟他说,自己有个15岁的孙女小珊初中毕业在家,希望尹总能把她带到广州照应一下,谋个发展。听到小珊的名字、年龄和自己早逝的女儿相仿,整整大小珊30岁的尹国忠欣然答应将小珊以“女儿”的身份从家乡带到广州,并资助其上学。

  尹国忠资助小珊读完初中和中专,前后花了20多万元。小珊毕业后,因为成绩不好很难找工作,于是就被安排在尹国忠的公司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她嫌工作累,就自己出去找工作,在外边闯荡了几年。后来,她又回来找过我,让我给她找工作,我把她介绍到高尔夫球场做球童,她做了一段时间又不做了。”尹国忠说。

  以分手为名,索要200万

  然而,让尹国忠想不到的是,从2012年开始,尹国忠和家人以及公司的员工,开始无休无止地收到小珊发来的短信,文字间充满了各种对尹国忠的辱骂,言辞激烈。一时间,尹国忠和小珊这对养父女,变成了小珊口中的“情人关系”,传得沸沸扬扬。

  尹国忠称,小珊多次向他索要“分手费”,“我问她为什么要钱,她说要做生意,我的原则是救急不救穷,所以就没有给她。最初她说要么给400万元,要么包养她,后来又降到了200万元。”尹国忠称。

  据尹国忠说,开始时,小珊说如果不给她钱,她就诋毁自己的名誉,把他和女同事所谓的暧昧关系告诉老婆,并公之于众。“然后她就开始造谣并诋毁我和我身边的女性。我老婆不相信她的话,平时还对她挺好的,带她逛街、洗头什么的。”

  尹国忠称,期间他还报过警,小珊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出来了,没有定罪。

  对于小珊所说的“情人关系”,尹国忠表示否认:“我出门也都是带两个秘书的,不可能单独见她。”2013年8月,尹国忠又一次报警,警察于是将小珊控制住。

  “说实话,我也不想让她坐牢,”对于养女,尹国忠说他还想给她一个机会,“我报警之前,给她发短信说: 如果你能及时收手,我就不报警了 。”尹国忠表示:“这件事我也有过错,当初我在酒桌上,不应该轻易地说收她做我的女儿。”

  属敲诈勒索,被判3年

  昨日上午,在庭审时,坐在被告席的小珊坚称和养父尹国忠有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因此自己才会索要钱财,“之前尹国忠就许诺给我钱,我们才建立了这种(情人)关系,早在十年前就有协议了。当时定的是100万元,现在物价飞涨,我就向他多索要100万元。”

  黄埔区法院认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勒索数额达200万元,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小珊尚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小珊能够当庭认罪,与被害人尹国忠本是同乡邻里,还一度以父女相称,也得到了尹国忠的谅解,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决定对其较大幅度地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小珊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法官告知小珊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每次发生关系都闭着眼睛

  宣判后,黄埔区法院刑庭庭长汤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并不能证实尹国忠和小珊两人存在“情人关系”,大多只是小珊单方的说法,她没有提供尹国忠主动短信联系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其与尹国忠存在情人关系的证据。而当办案人员要求小珊说出尹国忠身体的明显特征时,小珊还称每次发生关系都是“闭着眼睛”,因此并不清楚。

  汤炜明表示,此类案件中,如果真的存在情人关系,则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被告人索要“分手费”涉及敲诈等行为,因此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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