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6年后,因为儿子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再次对簿公堂。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因儿子生前一直同母亲共同生活,由母亲照顾起居,所以法院酌定母亲获得各项赔偿款的55%,父亲获得的各项赔偿款的45%。
母亲称一直与儿子一起生活
2011年4月,年过五旬的男子王某和妻子任某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5年6月,两人年仅20岁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后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588,195.00元。
对于这笔钱,王某和任某多次进行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
于是,2017年7月,王某将前妻任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608,195.00元的二分之一即304,097.00元归其所有。
任某称儿子生前一直与她一起生活,与她的感情十分深厚。她与王某离婚时,将所有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包括土地都交由王某控制,几年来的收益也一直由王某来掌控。目前,她的身体状况极差,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固定居所,希望在分割时予以照顾。
法院经查,儿子丧葬事宜的费用由任某支出,庭审中王某同意将法定丧葬费归任某所有。
法院判母亲分得55%赔偿款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本案王某是死者的父亲,任某是死者的母亲,二人在法律上均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与死者身份关系最近的近亲属,所以二人对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各项赔偿款(实际支出费用除外)属于共同共有,并应享有同等权利,二人均有权请求对上述赔偿款进行分割。
关于本案赔偿款的数额,应扣除丧葬费用24,555.00元,鉴于相关公司已预先支付任某20,000.00元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以确定该笔赔偿金数额为583,640.00元。
关于本案赔偿款的分割比例,考虑死者生前一直同任某共同生活,由任某照顾其起居,任某与死者感情较深并且付出较多,所以任某应适当多分,酌定任某获得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各项赔偿款的55%,酌定王某获得死者王悦因死亡而获得的各项赔偿款的45%。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王某获得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各项赔偿款262,638.00元,任某获得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各项赔偿款325,5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