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分手后女友没有修改支付宝密码的机会,汪某多次转走前女友账户里的钱。近日,经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汪某因盗窃罪获刑10个月。
2016年7月,汪某与女友小花(化名)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小花委托汪某帮她安装了手机支付宝,并设置了交易密码。但她从未询问过密码,每次都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和支付。2017年6月,两人分手,但小花忘了修改支付宝交易密码。同年8月,小花网购时突然发现支付宝少了几千元,查看明细后才发现,前男友汪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支付宝账户里的钱转走了。
小花找到汪某对质,汪某打了借条。小花念及恋爱一场,未再深究。可到2017年8月底,她的手机又一次收到转账信息,竟然还是汪某干的!前后十余次,汪某一共从小花支付宝里转走12710元,小花报了警。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汪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