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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保姆上班1天腰椎骨折索赔近9万 雇主:故意碰瓷

2018-11-14 15:18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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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保姆上班第1天腰椎骨折索赔近9元雇主称是碰瓷

陈菊入院记录

一年前,重庆北碚人陈菊(化名)到沙坪坝人余婆婆(化名)家中当保姆。不料,试用第一天陈菊就扭伤,造成腰椎骨折。雇主觉得很委屈,自称62岁的保姆其实已经68岁,而且满身旧疾,“她是故意来‘碰瓷’骗钱的。”

为此,陈菊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8万余元。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雇主承担40%的责任,保姆承担60%的责任。雇主和保姆双双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

事件回放

上班第一天保姆受了伤

余婆婆今年76岁、老伴86岁,和女儿女婿外孙女一起住在沙坪坝区大学城。老伴一直多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卧床,一直请保姆在照顾。去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辞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过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介绍,找到了北碚一名“62岁”的女保姆陈菊。随后,余婆婆一家联系上陈菊,因为她不熟悉路,7月19日余婆婆女婿专门开车把陈菊接了过来,说是:“来看看,顺便耍一下。”陈菊到的当天中午,原来的保姆才离开。

“保姆到我家来第一天,我们都不会让她做事,而是给她做示范,教她怎么照顾老人。”日前,余婆婆的女婿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没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陈菊告诉余婆婆,前一晚在照顾余婆婆老伴翻身时受伤了,腰杆痛得很。”

“我们当即就给她女儿打了电话,然后送她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检查,陈菊腰椎骨折了。

为此,陈菊及其家人一纸诉状,将余婆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余婆婆一家承担其治疗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8.8万余元。

雇主喊冤

隐瞒年龄旧疾,“碰瓷”的

“我们当时是想请个50多岁的保姆,62岁其实年龄偏大,但当时确实太急了,没办法才请她,没想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说起这件事,余婆婆非常后悔。

到了医院后,陈菊检查出腰1椎压缩性骨折。但令余婆婆没想到的是,陈菊竟还有一身旧疾,骨质疏松、退行性病变等疾病。

“保姆才来一天,就自称腰杆闪了,我觉得她是‘假闪腰,真碰瓷’。”余婆婆对此愤愤不平。到了医院后,他们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但医院治疗要3万余元,陈菊家人要他们继续支付余下所有的费用,他们觉得对方在“碰瓷”,拒绝了。10月15日,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直到收到传票的那一刻,我才发现陈菊隐瞒了年龄,不是62岁,而是68岁。”余婆婆的女婿说,不但隐瞒病情,还隐瞒年龄,这不是“碰瓷”是什么。

保姆回应

没隐瞒年龄,登记户口时搞错了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陈菊。她说,从受伤到现在1年多时间了,她一直在家休息。

“当时我听说老人的情况是不想去的,但他们一家人非常热情,还非要开车到北碚来接我,我才跟着过来。”提起这件事,陈菊非常委屈,当天过去后,余婆婆就教了她怎么照顾老人。7月21日早上,她还推老人下楼去耍,9点多钟才回来。回来后中午也没休息,煮了午饭,炖了鸡汤,下午还一起聊天,相处还算愉快。

“因为老人瘫痪完全不能自理,所以晚上都要给他翻几次身。”陈菊说,22日凌晨0点左右,她和余婆婆一起替老人翻了身。凌晨2点,老人一直在床上哼,她叫了余婆婆但是未果,于是独自起身为老人翻身,一下就把腰杆扭到了。当时她就很不舒服,第二天一早就告知了余婆婆。余婆婆拿了药给她擦,但没有效果,于是给她女儿打了电话,将她送到了医院。

陈菊介绍,自己也不是新手,之前在红旗河沟照顾一名93岁的老人,做了四五年,后来老人生病家人决定自己照顾,她才离开。

至于年龄,她更觉得委屈。“我绝对没有隐瞒年龄,就是62岁。”陈菊说,她是北碚区金刀峡镇永安村2队的人,6队有一个和她同名同姓的人,当年登记户口时把两人的年龄搞反了。“我们是农村人,又没有去正式的单位上过班,觉得年龄不重要,搞错了就搞错了,也没想到要改过来。”

法院判决

雇主和保姆责任四六分,中介不担责

就这样,双方都很不愉快,最后闹上了法庭,陈菊向雇主索赔88555.32元。

2017年10月27日,此案第一次开庭。

2018年10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做了一审判决:认定保姆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保姆工作受伤,按照过错责任比例,雇主承担40%责任,赔偿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龄较大、存在旧疾,仍前往雇主家中从事护理工作,属于自冒风险,判定其承担60%责任。

法院认为:余婆婆从中介处获取陈菊的信息后,未按照之前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与陈菊、中介公司再签订三方合同,而是直接与其建立联系,因此,中介不承担责任。

拿到判决结果后,双方都不服均已提起上诉。

律师提醒

雇主请保姆

最好跟家政公司签合同

如今余婆婆和陈菊的这场纠纷还没结束,双方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等待上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重庆互邦律师事务所的马林达律师也关注到了这事,并就家政雇佣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马林达说,雇主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中介公司委派保姆到雇主家做事,中间就有个委派关系,保姆在雇主家受伤,家政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可以保护雇主、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雇主通过中介介绍后,自行联络保姆,最终造成侵权或损失,中介则不承担责任。

此案中,余婆婆和家政签的是之前那个保姆的劳务合同,和陈菊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就造成了雇佣双方的矛盾。

马林达说,在请保姆时,最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找,中介公司有义务告知雇主保姆的身份信息,并提供健康证。此外,雇主还可以给保姆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

仅三成雇主和家政签合同

余婆婆一家已经换了三任保姆,除了第一个签了合同,后面的都是家政公司人员微信推送,他们自己和保姆联系。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在重庆多个小区调查发现,在家政服务雇佣过程中,类似于余婆婆家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雇主与保姆都极少签订劳务合同,或是购买保险,大多是口头协议即可。

在调查中,记者选择了50个雇过保姆的家庭,仅14个家庭是通过家政公司找保姆,剩下的全是通过熟人介绍、58同城等网上寻找的保姆。而在这14个家庭中,和余婆婆家一样,几乎都换过保姆,换的保姆基本上都没签劳务合同。比如,家住渝北区小城故事的刘女士说:“只有第一个保姆签了合同,后面要换的时候就直接微信或电话联系,也没想到要再签合同。”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保险业人士了解到,目前有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保姆险,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然而,他从事保险行业5年,雇主为保姆购买保险的情况非常少,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雇佣双方都有责任。比如,有的雇主觉得没必要,或是觉得“不会有啥事发生”。而一些保姆则告诉雇主,“你花钱给我买保险,还不如加到我工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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