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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级预警 增加区域应急联动

2018-11-14 14:01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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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分级标准从四级调整为三级

增加区域应急联动采取两种响应措施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四次修订,移动源减排措施新增应急运输响应措施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鲁环函〔2018〕503号)要求,2018年10月,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近日,市政府已经印发,这是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第四次修订。

修订了预警分级标准

新《预案》将原《预案》确定的蓝、黄、橙、红四级预警调整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取消了蓝色预警,取消了橙色预警启动的限制性条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预警分级标准如下: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又不满足上述预警条件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增加了区域应急联动

新《预案》规定: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将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公众防护措施的建议。

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预警后,采取倡导性和强制性两种应急响应措施。

倡导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方式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划定限行的时间和区域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采取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强度或停止扬尘源作业的方式实现减排。

新《预案》移动源减排措施新增了应急运输响应措施。要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应实行应急运输响应。II级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明确了相关要求

新《预案》要求各区(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以及区(市)内各种污染源管控目标和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严防简单“一刀切”式停产限产。对于绿色标杆企业,采用天然气、电、电厂集中热力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凡是手续齐全、稳定达标、符合排污许可证和清洁生产要求的,根据相关要求可以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涉及供电、供暖、协同处置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民生企业,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已按要求实施冬季错峰生产的企业,应急响应措施与错峰生产保持一致,严防“一刀切”。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加强社会监督。(记者 王凯 通讯员 沈小鹏 王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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