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条件比较困难,老婆生病,儿媳怀孕,所以就想到去偷鸡,一来是卖点钱还债,二来可以给儿媳补补身子。”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3次盗窃他人47只鸡的袁某提起公诉。
袁某今年50多岁,靠在村里打零工赚钱。今年6月的一天夜里,袁某打完工后在林地里捉刺猬,忽然听到有鸡叫的声音,便循着声音查看情况,在一间平房的后窗外,他透过窗户发现这是一户人家的鸡舍。考虑到现在农村一只两三年大的鸡可以卖到大几十元,加上家中儿媳怀孕身子弱,吃鸡可以补补身子,他当即动起了偷鸡的歪脑筋。
袁某把这户人家的窗户卸下后钻进了鸡舍,将鸡舍里的8只鸡装进了抓刺猬用的蛇皮口袋内。采用同样的手法,
袁某又在7月里接连进行了2次偷鸡。到被抓获时,他共盗窃了母鸡44只、公鸡3只,鉴定价值达人民币3000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袁某多次盗窃他人养殖的鸡,鉴定价值已达人民币2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卸窗进入鸡舍偷鸡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盗窃”,酌情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