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17:43左右,义乌市雪峰路国际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20多岁的余先生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途经斑马线时,确认路面上没有行人走过,继续往前开。
这时意外发生了:道路左侧突然冲出来一条白色小狗,撒着欢向马路对面跑去。
余先生急忙踩刹车,但距离实在太近了,车子还是撞了上去。
小狗哀叫一声,被撞飞,躺在路上一动不动了。
事故发生得很突然,余先生有些蒙,下车一看,是一条博美犬。
这时,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中年男子快步跑过来,发现博美被撞死后,非常生气,要求余先生赔偿。
叶先生说,狗是从这里冲到对面被撞的。
男子姓叶,他说,当初,自己买来博美时,花了三千元,后续养狗,又花了六七千元,他要求余先生赔偿一万元。余先生觉得对方的要价太高,没有同意。协商没有结果,双方都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北苑交警中队民警金警官和同事到达现场时,叶先生的老婆、女儿、儿子也赶到了,正在和余先生争论。被撞博美,体长50厘米左右,高30厘米左右。
金警官和同事勘查现场后,又采集了双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
叶先生说,他是牵着狗出门的,经过事发路段时,“我刚走上斑马线,博美突然挣脱了狗绳,往马路对面跑去,结果,就被车给撞死了。”
说话时,叶先生一家人很激动很气愤,而司机余先生则是一脸无奈。
半个小时后,双方赶到交警中队,向交警咨询事故责任的判定。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民警查看了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
视频中,一条白色博美跑过马路,和余先生车辆相撞,但没看到博美主人出现在路面上。
金警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取证后,最终认定:叶先生未对自己的狗尽到管理职责,以致狗突然跑进道路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叶先生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余先生无责。
面对民警的责任认定,叶先生一家人表示无法接受。
叶先生的女儿说,当时是牵着狗绳的,只是临时挣脱了。
叶先生的老婆也喊不服,“人家鸡啊鸭子啊撞到,都要赔啊,怎么一只狗就不用赔的,我就不相信。”
叶先生一家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坚持要余先生做出赔偿。
金警官告诉这家人,“如果对责任判定不认同,可以申请上级机关复核。你们不认同不签字不配合,也不影响事故认定的法律效应。”
近年来,未拴狗绳被撞负全责的案例不在少数。2019年年初,陈女士的泰迪犬没拴绳子,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后陈女士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爱犬就诊、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陈女士作为主人没有尽到对饲养小犬的拴管义务,致小犬受到伤害,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