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两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做出严肃处理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公布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57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66名事故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建议。
这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2万元。这是一起因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对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等14名人员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9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2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建议。责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对金山沟煤矿处1300万元的罚款,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实施关闭。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这是一起因越界开采、违法生产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对3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事故企业和中介机构等24名人员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10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3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建议。责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对宝马煤矿处1999万元的罚款,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实施关闭。(记者叶昊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