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清官难断家务事”困局
司法助力更多受害者走出家暴梦魇
殴打致骨折、烟头烫伤、恐吓威胁……天津市河西区的刘某婚后多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近日,法院支持了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向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助刘某结束了这场婚姻的梦魇。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情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效、认定反家暴案件中的难点等问题采访了地方法院、公安机关和相关专家。
八成家暴受害者为妇女
家丑不外扬,过去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定,突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家务事”越来越多地走出家门。
据介绍,自2016年4月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事)件8990宗,作调解处置的3919宗,下发告诫书283份,制作伤情鉴定委托书数十份。其中,治安处罚的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7人。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巡防处副处长黄俊杰说,深圳市公安机关专门建立了家暴案件报案点,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市138个派出所都设有报案点。在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后,明确要求当班民警必须及时出警,首先要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并将相关人员带回报警点或派出所,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依法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宣教和相应的处理。
近3年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分别占比为12%、11%、9%,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数量持续降低。立案时没有提及,审判中提出离婚原因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不超过离婚案件总数的20%。
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董会告诉记者,梳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发现,年轻人、城市居民、受过一定文化教育的人组成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极少;年龄较大、乡村居民、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组成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占大多数。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徐德利说,家暴案件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妇女作为受害人占比高达85%以上,男性作为受害人和高学历人员作为加害人的案件渐入公众视野。
证据固定不及时举证难
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的一大利器。记者了解到,在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获法院支持的占比不算高。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河西区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7件,其中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8件,驳回申请2件,准予撤回申请7件。丰台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29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9件,占案件总数的31%,撤回申请11件,驳回申请9件。
徐德利说,家暴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人证、物证较少,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举证难。举证难也是法院难以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主要原因。大部分案件由于申请人未能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未获法院支持。
董会说,本着家庭纠纷以调解为主的原则,派出所接警后往往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前期工作以调解为主,未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等到当事人长时间解决不了家庭矛盾需要收集证据时,容易发生相关物证销毁、证人证言变动的情况。
此外,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证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的亲属,证言往往具有倾向性,容易出现虚假证言或夸大事实的证言,证言采信困难。
发挥惩治家暴整体合力
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说,反家暴法从源头上发挥了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反家庭暴力法虽明确列举了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但对不同种类证据的采信度、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规定不明晰。
对此,徐德利也有同感,他说,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中,对家庭暴力与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肢体冲突如何区分,侵害行为的次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如何掌握,现实危险如何判断,精神暴力如何举证、认证等问题,往往仅依靠法官内心确认与自由裁量,容易造成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徐德利说,此类案件绝大多数涉及调查取证和实地走访环节,需要派出所、居委会、医院等单位的配合,因此应当深化部门协作,发挥惩治家暴整体合力。
黄俊杰说,深圳市公安局印发了办理反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指引,作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该法的工作指引,并召开反家暴专题培训会,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如何进一步落实反家暴法给予了明确。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6个人民法庭和刑一庭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和性别平等意识强的女性审判人员担任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审判长,庭室有侧重地将涉及女性的民事刑事案件交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审理,增加裁判尺度的统一性,维护妇女合法权利。
李莹说,对于家庭暴力现象要勇于说不,在家庭暴力第一次发生的时候要严正表明坚决态度。社会普通民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缺少认识,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让市民懂得家暴是违法的,引起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
她建议,对相关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提高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法水平,及时发布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加强反家庭暴力司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认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