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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房屋建筑工程暗访督查 8地市被点名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11-27 14:46:38 字号:A- A+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近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十九大期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为认真落实全省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关键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10月16日至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3个暗访督查组对潍坊、枣庄等11个市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

本次暗访督查由厅质量安全处、城建处、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抽调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部分市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11个市30个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现较大问题隐患65个,下达发现问题通知书15份。总体看,各受检市能够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对前期省市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多数受检企业和项目能够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较好。

通过督查,发现部分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短板: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思想麻痹、重视不足,存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脱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对一线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有的甚至不教育培训就上岗。

二是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混乱,隐患较多。部分项目安全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加工区和配电箱不设置防护棚,不按标准搭建安全通道;脚手架立面密目网和水平网破损、缺失严重;临边、洞口未按规定防护;“一闸多机”、使用不合格电缆和乱扯乱拉线缆等用电问题突出,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三是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流于形式,不按方案施工、甚至无方案施工;有的塔机安装完毕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塔机基础四周防护不严、排水不畅,地脚螺栓严重松动;个别工程模板支架系统和外脚手架系统构造严重违规,纵横水平杆缺失严重、不设扫地杆、立杆自由端长度严重超标。

四是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三违”问题普遍存在。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即开工建设;有的不设置卸料平台,利用脚手架堆料周转,吊装操作存在“歪拉斜吊”行为,架子工不系安全带作业;部分小工程、小队伍存在工人不佩戴安全帽、两名工人共用一根安全绳等问题,极易引发事故。

五是部分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有的市、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相关要求未有效落实到基层,未传导到项目一线;有的在监管工作中到场不到位,查处问题浮于表面、处理处罚宽松软、跟踪整改不交圈,“查而不严、查而不罚、查而不改”问题突出。(彭芳)

十九大期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暗访督查典型案例:

1、潍坊市坊子区西辛嘉苑住宅工程

建设单位:潍坊市中昊佳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华坤;

施工单位:潍坊市华夏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培杰;

监理单位:山东省华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爱花。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监理总监履职不到位;三是监理通知单未及时签字;四是现场安装9台塔机,仅提供第三方检测协议书,无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现场已大面积使用,无群塔作业方案。

2、潍坊奎文区荔枝公馆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众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安迎;

施工单位:汇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潘海昆;

监理单位:潍坊德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冰。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坑无专家论证方案,局部喷面脱落、露筋,坍塌部位无修复方案;二是现场用电混乱,私拉乱扯现象严重,一闸多用,越级配电,部分漏保失效;三是脚手架悬挑高度超20m无专家论证方案,连墙件缺少且部分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架体杂物多,上下交叉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四是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洗车机不能正常使用,扬尘治理不到位;五是塔机基础使用标准节,螺栓松动严重,缺少接地、附墙安装等相关验收资料。

3、莱芜市张家洼农贸市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莱芜市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张家洼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岳呈明;

施工单位:莱芜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洼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忠义;

监理单位: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巨全新。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办理质安报监手续,现场项目经理、总监未到岗履职;二是吊篮未提供相关方案、验收资料,现场螺栓松动、缺失严重,安全绳与支架连接未单独固定;三是现场缺少消防设施,用电混乱,未使用新型配电箱,私拉乱扯现象严重。

4、莱芜高新区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

建设单位: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安水;

施工单位: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伊俊源;

监理单位:山东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兆琛。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办理质安报监手续;二是基坑未按要求进行支护、基坑积水严重;三是高支模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架管锈蚀严重,材料不符合要求;四是无群塔作业方案;五是现场缺少消防设施,用电混乱,未使用新型开关箱,私拉乱扯现象严重。

5、枣庄市滕州市伦达星尚城开发区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滕州市伦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凯;

施工单位: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湛;

监理单位:滕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为赵友勇。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下室顶板施工模板支撑架体未按方案施工,自由端严重超长(约1.5米),纵横向扫地杆及横向水平杆严重缺失;二是施工升降机外笼门限位失效且施工升降机司机下班后不断电不锁门,在暗访现场发现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三是现场吊篮违规堆放物料,且施工人员下班后未将吊篮落地,存在作业人员空中进出吊篮的现象;四是现场配电箱未设防砸防雨棚,搅拌机操作箱等多个配电箱破损,还有在配电箱堆放杂物或线缆乱拉乱扯现象。五是落地式脚手架拉结点严重缺失,悬挑脚手架封闭不严且未设置安全平网。

6、枣庄市薛城区种庄安置小区(湘江花园)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山东仲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宪奎;

施工单位:枣庄市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玉玲;

监理单位: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雷玉志。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悬挑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到位,拉结点被大量违规拆除,个别区域横杆立杆被违规拆除;二是现场悬挑卸料平台前端及两侧为封闭防护;三是有3栋单体建筑未设置正式的安全通道;四是部分楼层临边防护缺失;五是个别塔机吊钩保险失效、缺失;六是部分现场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七是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大量模板、木方堆放区无防火措施。

7、临沂市罗庄区第十九中学综合楼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市第十九中学,项目负责人郭存;

施工单位:临沂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相;

监理单位:临沂市华厦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陈为锟。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外脚手架专项方案无可操作性,立杆违规搭接,主节点处小横杆严重缺失,部分立杆未设置到顶,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拉结点设置不足,架体上大量堆放钢管等材料,架子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二是临边无防护且大量材料在临边堆放;三是未设置进出安全通道;四是临时用电管理混乱,个别开关箱私自改造,部分配电箱接线不规范,一闸多机,无保护零线;五是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大量模板、木方堆放未及时清理且无防火措施。

8、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海博长安府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海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尚庆辉;

施工单位:金华中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瑞红;

监理单位: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葛平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项目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带班生产;二是模板支撑架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足,立杆自由端严重超长;三是悬挑脚手架拉结点严重不足且未设置卸荷钢丝绳,底部封闭不到位;四是塔机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塔机基础积水,固定压板螺帽松动;五是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配电箱接电不规范,电缆线无防护措施;六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不到位,大面积裸土无覆盖。

十九大期间全省市政工程暗访督查发现突出问题:

1、东营港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坑临边无防护;二是原有管线未采取保护措施;三是基坑边坡坍塌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泰安市万官大街上跨京沪铁路互通立交桥工程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开关箱用电不规范,地面工程施工存在电缆线在水中拖拽情况;二是使用自制桥梁吊篮存在安全隐患。

3、淄博市高青县太公大道综合管廊工程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中部横杆缺失,脚手板未固定;二是临时用电线路杂乱,分配电箱无护栏,未执行“一机、一箱一漏保”规定。

4、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土建工程一标工程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钢筋加工区棚内用电设备与开关箱之间距离超过规范要求;二是个别监测点防护不到位。

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次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冬期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针对通报的问题隐患,各有关市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有关责任企业全面整改,明确出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排除。要指定专人及时督促、跟上复查,并将整改情况按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隐患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企业、人员进行顶格处理处罚,必要时复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有效压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年底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市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调度监管力量,加大对监管人员履职的考核奖惩,对在监督检查中存在“查而不严、查而不罚、查而不改”的要进行问责,确保监管工作履职到位。要加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凡发现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一律从严处罚。要严格重大隐患倒查追责,对发现的重大施工安全隐患,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从严倒查监管部门监督情况、隐患排查情况、跟踪整改情况,凡是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市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公开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二是从严强化危大工程管控。严查危大方案编制、论证和实施工作,凡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严格实施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隐患一日不消除,绝不允许“带病施工”,严防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三是做好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冬期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施工容易抢赶工期等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严查抢赶工期、违章作业行为;同时,畅通与气象部门沟通,对极端恶劣天气及时预警,遇有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该停工的必须坚决停工,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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