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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草案将迎二审 两个“首次”能否促进消费

2018-08-24 16:23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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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4日电(赵竞凡)8月27日至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被再次审议。个税修法,事关居民收入再分配,在消费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尤其引人关注。

人民币 中新经纬 张义华 摄

消费增速略显疲软

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基础性作用,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8.5%。

然而目前,中国的消费增速略有降低。国家统计局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6.5%,低于上半年经济增速(6.8%),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9个百分点。

中信证券研究部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今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和去杠杆的双重影响,出口、投资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此时,促进消费成为稳定经济发展的必然诉求。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如果消费增速进一步下滑,经济或受到影响。”

除消费增速略显颓势外,居民收入增速也稍有回落。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6%,同比下滑0.7个百分点,低于上半年经济增速(6.8%)。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瑞龙分析称,在消费增速与居民收入增速均有放缓的情况下,若想进一步刺激消费,可通过降低个人税负的方式达成这一目标。

两个“首次”功效几何?

“此次税收调整,目标非常清晰,就是提振消费。”杨瑞龙称,“而草案中两个‘首次’,体现出了这一决心。”

一方面,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发现,在提出综合征收之前,征收个税时,是对在个税名义下的工薪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事业承包经营所得税、稿酬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税等各项所得进行分别计证。其中,工薪所得按7级累进税率征收,其它则按比例征税。

对于这一税制安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刘浩表示,高收入人群因其收入来源更多,税负会较收入来源单一的中低收入阶层轻一些。

这一判断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中的结论一致。报告称,在城镇居民五等份分组中,人均缴纳个税增长最快的是中等收入组,而非高收入组。

另一方面,首次引入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分析称,“引进专项附加扣除,将明显地提高中国个税调节的差异化、针对性及负担合理化水平,使税制更加公平完善”。

在引入专项附加扣除之前,个税扣除主要集中在工薪收入、社会保险、单位福利、政策奖励与赔偿等方面。刘浩称,之前的征税方式在群众日常生活支出项目(如赡养老人或儿童的费用,私人养老、医疗、意外保险费,居住用房的贷款利息等方面)几乎没有专项扣除,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规模。

刘浩认为,从中国不同人群的消费倾向来看,高收入人群消费倾向递减趋势明显,而许多中低收入人群却因收入水平约束,不敢或无力消费。在此情况下,若个税改革加强对高收入和过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节,对消费几乎不产生负面影响;若能同时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则这类人群可将减税效应直接作用于增加消费上。

就此次税改的有望达成的效果来看,杨瑞龙认为,无论是进行综合征收,还是对教育、医疗方面的专项扣除,都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税负、增加收入,最终会对消费起到促进作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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