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12日在北京通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0万余份,罚没款金额为91.23亿元(人民币,下同)。
资料图:航拍某处化工园区,空中烟雾蒙蒙,四处弥漫刺鼻的气味。(谷华 摄)
生态环境部12日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今年1-8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09696份,罚没款金额为91.23亿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山东、河北四省,其中,江苏省罚没款金额为14.56亿元。
分城市看,今年1-8月,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地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多。苏州市、徐州市、深圳市、南通市、无锡市等地行政处罚金额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前8个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2645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8%。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6%,罚款金额为88169亿元;查封、扣押案件1405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1%;限产、停产案件4731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7%;移送行政拘留5276起,比去年同期减少6%;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53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据悉,今年以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陕西、福建六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为江苏、广东、陕西、福建四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