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河路办事处54名员工,却占用了5层约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办公,远超国家规定。更奇怪的是,这栋政府办公大楼是自建还是租赁?记者多次询问该办事处,却无人答复。(11月7日《大河报》)
一个仅有54名员工的街道办事处,却占用了5层约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办公,这真是让人脑洞大开。更为称奇的是,该办事处在这里办公已有五六年之久,却能逍遥在监管的眼皮之外,倘若不是市民向记者反映,不知这样的"超标办公区"还会存在多久。咱们的监管为何总是迟到?
早在2013年,中办国办就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尽管目前街道办事处尚未回答该办公楼的来源及使用情况,但从市民"办事处在这里办公已有五六年之久"的这一说法中,已经能明白一二。如果说该办公楼是街道办事处自建,那么这样的办公楼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在"禁令"之下为何又没能得到及时的整改?难道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便是该办公楼不是自建,而是借用或租赁,按照规定"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那么该街道租用如此超标的办公楼,是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况且租赁这样的办公楼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其租金的支付又是怎样通过财政预算审批的?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又在哪里?
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县级及以下机关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按此标准推算,该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972平方米。时间倒退五年,正是2013年中办国办要求清理并腾退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面积之时,该街道办事处办公面积超过规定的2倍,如今时间过去五年之久,为何没能及时腾退,严重超标的办公室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人们的视野中。这到底是对"禁令"置若盲闻呢,还是因为监管缺位,让其产生侥幸过关的心理。
其实,从当地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的该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支出决算中,并未有办公用房租赁经费的列项,而物业管理费为20万元。至于该办公楼是自建或租用,还需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不管该办公楼是自建也好,租赁也罢,都是有违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及时的查处纠正。街道办事处面对市民的举报和记者的质问而语塞,显然是不能蒙混过关的。主动回应质疑,公开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调查,迅速落实整改,才是破解这一问题的正确打开方式。虽然问题已曝光,相关部门也很快就有调查处理结果。但是监管为何总是迟到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