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监狱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亮等人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挥出重拳,坚决惩治。专项斗争伊始,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打蛇打七寸,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必须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作为重点,“扫”到要害,“除”到命门。记者了解到,为打掉“保护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委监委实招硬招频出——
线索大起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逐案过筛,揪出背后的“保护伞”。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汇总,及时核查督办,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广东省纪委监委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快速处置、优先反馈。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党风政风监督热线”公众互动平台和“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加大提级办案、交叉办案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进行提级办理或组织异地交叉办案。四川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核查、督办等机制,凡涉及重大、复杂“保护伞”问题,进行提级办理、异地管辖。
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重庆市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双向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
公开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保护伞”问题,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等被通报曝光,释放了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
强化追责问责。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惩治不力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湖北省纪委监委强化责任倒查,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山西省纪委监委负责同志集体约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责不到位的11家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书记)。
做好“后半篇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查处的“保护伞”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反馈,督促找准症结,分析原因,立行立改。贵州省印发“一案一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涉黑涉恶腐败发案单位召开支部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进行深度剖析,着力推动以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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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有的放矢、精准惩治,用扎实成效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本报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