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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58人 山东法院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2019-01-29 15:00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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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净化电信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1月29日,山东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宣判案件4件,涉案金额达423万元,对5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其中,临沂中院对上官伟科等31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盗窃案进行终审宣判,该案上官伟科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接打电话、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指使他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或含有木马程序链接的诈骗信息,涉案诈骗信息条数多达5165139条,拨打诈骗电话4817次,骗取资金782400元,同时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1248条,终审判处上官伟科等人13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另外,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对严健洲等19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济宁市鱼台县法院对刘爱荣等6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张凯杰、张鑫杰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多为组织性较强的集团诈骗案件,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作案手段复杂、诈骗套路较深,迷惑性更强,案件涉及的被害人范围广、数量多,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赃款转移快,追赃难度大的特点。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案例一

上官伟科等31人交叉结伙发送短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本案中的被告人以福建人为主,同时也有部分山东籍的被告人。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上官伟科雇佣被告人上官伟钊、上官贵宝、上官明川等人发送以“扣银行卡年费”为内容的“95599”、“10086”诈骗短信。在被害人拨打信息内的预留电话时,上官伟科指使上官伟钊等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其冒充公安人员,指示被害人到ATM机进行操作,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到被告人上官再旺取款团伙持有的银行卡内,上官伟科再安排以上官再旺为首的团伙取现,发送涉案诈骗信息多达1063718条,接打电话4817次,诈骗资金共计359600元。同期,另有分别以被告人吴伦俊,以被告人张雷雷、杜芦沙,以被告人葛林通为首的诈骗团伙等共计12个,各团伙有交叉、有分工,通过拨打电话,以发放危房补贴、购房补贴、车补等为诱饵,或者利用“伪基站”发送银行诈骗信息等方式,实施诈骗,骗取资金七十余万元。

山东省临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伟科、上官伟钊、上官明川、上官贵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接打电话实施诈骗,指使他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骗取钱款;被告人吴伦俊指使他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含有木马程序链接的诈骗信息,骗取钱款;被告人张雷雷、杜芦沙、葛林通、李晶晶、刘延彬、李红卫、谭咏、苏清建、上官德元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被告人上官秩锦、刘添得、王侨连、汤炳鑫、张阿松、汤宝勇、上官金海、上官德生、上官木兴、上官金池、上官灿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接打电话实施诈骗;被告人上官再旺、郭治盛、张日辉、黄丽姑、吴昭荣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并为其取现,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以诈骗罪分别判被告人上官伟科等31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上官伟科等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案例二

严健洲等19人建立虚假股票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7年8月以来,潘杰恒(在逃)以广州曜银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召集被告人严健洲、吴建宁、林慧沂、郭纪钱、黄嘉杰、涂锦能等19人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潮联广场9楼组成诈骗集团,由严健洲、吴建宁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由林慧沂负责统计和财务工作。集团设ABCF四个业务组:文湘庭(在逃)任A组组长,组员有冯珍传等人;黄嘉杰任B组组长,组员有梁晓、梁家发、刘丽等人;郭纪钱任C组组长,组员有杨济铭、邱佳璇、郑伟豪、彭健等人;涂锦能任F组组长,组员有张国权、何亮、罗李明、戴德胜、胡磊等人。黄嘉杰、郭纪钱、涂锦能等业务员以炒股大师助理身份注册微信号,并引诱被害人进入集团开设的“股海联盟”直播间听课,获得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荐该集团虚设的甘肃德馨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平台投资,并帮助被害人向该平台注入资金。后该集团通过后台操作,将被害人投资强制平仓,继而关闭平台,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该集团于2017年8月至9月,骗取吴某、郭某等被害人人民币3311101.4元。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健洲等19人结伙,在他人的组织领导下,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严健洲等19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三

刘爱荣等6人发送虚假广告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王彩云、王超等人使用微信接收张金、陈雪(二人均判刑)发送的虚假刷单广告,领取转发任务量,组建微信群进行转发获利。其中被告人刘爱荣转发32146条,被告人李培转发28025条,被告人刘东霞转发31134条,被告人王彩云转发43847条,被告人王超转发49944条,被告人于洪涛转发86663条。各被告人分别获得上线张金、陈雪数万元的报酬。案发后,被告人刘爱荣、于洪涛、刘东霞、王超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培、王彩云自动到案。

山东省鱼台县法院认为,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等处于转发诈骗链接环节,按照上线安排,完成信息转发任务量并据此获得相应报酬,为上游诈骗团伙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起帮助、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转发用于诈骗的链接信息系通过网络层层分级,层层扩散,受众范围以点带面,社会危害性大,可酌定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一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案例四

张凯杰、张鑫杰二被告人以游戏币为诱饵诈骗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凯杰、张凯杰系亲兄弟。2018年6月至8月期间,二人通过登录QQ号发布虚假信息,以低价出售QQ币和游戏装备为诱饵,利用QQ和微信收款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先后诈骗作案9起,骗取被害人郭之娇、朱涛等9人共计人民币14825元。2018年8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张凯杰、张鑫杰在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文苑小区北楼303室被抓获。诉讼期间,被告人张凯杰、张鑫杰的亲属将赔偿款14825元退缴。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积极退赃等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凯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鑫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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